蘇清棟|重判黃之鋒彰顯法治 捍衛國家安全守牢底線

全國政協委員蘇清棟

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依法宣判,判處其監禁十年。駐港國安公署與特區政府先後發言,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筆者認為,這是一宗彰顯法治精神、捍衛國家安全的公正判決,香港社會各界理應堅定支持,共同守牢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底線。

本案證據確鑿,黃之鋒本人亦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作為反中亂港的首要分子之一,黃之鋒甘願充當外國反華勢力的馬前卒。他自15歲起便參與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其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違法「佔中」,鼓吹「港獨」、「自決」等分裂國家、危害國安的主張;到2019年社會動亂期間,更是核心主腦人物之一。

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早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經開展國際游說工作,推動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又游說各國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武器及裝備;國安法生效之後,黃之鋒仍在社交平台分享羅冠聰發起聯署行動的網絡連結,持續經營所謂「國際線」。

黃之鋒持續串謀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親自會晤外國高級官員,透過社交媒體、境外媒體多方游說,乞求外部勢力對國家與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及敵對行動,更促成相關制裁落地,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損害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

法庭認定本案屬「罪行重大」,案發時香港正深陷社會動盪,國家安全承受極高風險。黃之鋒與羅冠聰在此時勾結外國勢力,呼籲實施制裁與敵對措施,無疑進一步加劇國家及香港面對的困境。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兩人的犯罪手法並未有根本收斂,繼續接觸外國官員,透過社交媒體以及西方主流新聞媒體,向國際受眾鼓吹制裁。法庭量刑充分考量案情的嚴重程度,判刑理由詳盡、理據穩妥,符合法律規定。

黃之鋒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多次觸犯法紀,一再藐視香港法律。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他仍不收手,繼續充當境外勢力代理人,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借外力向中央與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

是次判決,粉碎了極少數亂港分子妄想憑藉所謂「國際線」、倚仗外國勢力就可以逍遙法外的迷思,傳達清晰訊息:任何人不論包裝、身份,一旦觸犯《香港國安法》、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將面對法律的嚴正追究。

香港是法治社會,恪守司法獨立,案件審理嚴格依據證據與法律進行。黃之鋒在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下承認控罪、接受判刑,充分體現香港司法制度的公正。美西方勢力與反華政客針對本案惡意抹黑、施壓,要求釋放罪犯,屬赤裸裸干預香港司法、踐踏法治精神。法治之下無人享有犯法特權,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干預香港的內部司法案件。

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今次判決對所有企圖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構成有力震懾。特區政府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守護香港繁榮穩定,保障市民安寧的生活,理應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和擁護。

維護國家安全亦是全體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香港社會各界應支持法庭這項依法作出的公正裁決,支持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守護國家安全,反對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干擾法庭公正審判,堅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底線。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