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勝|黃之鋒判決彰顯法治尊嚴 維護國家安全

文/姚志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監禁10年。法庭裁定案件屬「罪行重大」級別,罰當其罪,既彰顯法治尊嚴,亦有力維護國家安全。黃之鋒被重判理所當然,判刑警醒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紅線,都不能勾結外國勢力肆無忌憚反中亂港。社會各界支持司法機構堅守法治底線,築牢維護國家安全防線,共同守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在2019年「黑暴」之際,黃之鋒等人與外國高官直接會晤,持續乞求西方制裁香港,為嚴峻局勢火上加油,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罷休。黃之鋒在鐵證面前無從狡辯,選擇認罪,並在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及律政司依法檢控理據充分,司法機構堅守法治精神,各司其職,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黃之鋒及逃犯羅冠聰等同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長期倚仗外國反華勢力充當棋子,從阻撓國民教育,到成立激進組織「香港眾志」宣揚「港獨」「自決」違法主張,到「黑暴」期間推波助瀾,再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參與「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反中亂港惡行罄竹難書,重判黃之鋒是為了維護廣大市民福祉與社會穩定的正義之舉。

個別美西方政客、反華組織及境外媒體借案件惡意攻擊抹黑香港,必須予以強烈譴責。中國主權和香港法治必須受到尊重,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