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回應點新聞:促羅冠聰「回港自首」
點新聞報道,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高等法院外見記者,回應黃之鋒勾結外力案判刑。
點新聞記者提問指,案件顯示黃之鋒及羅冠聰都為本案主謀,惟羅冠聰仍潛逃海外,警方國安處對羅冠聰通緝有何最新進展。李桂華回應指,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3年宣布,對流亡英國的羅冠聰懸紅100萬港元進行通緝,他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024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羅冠聰為「指明潛逃者」。除羅冠聰被通緝外,相關人士若與其有經濟活動或商業往來,亦可能背負刑責。
李桂華強調,本案案情亦與羅冠聰有關,警方呼籲羅冠聰回港自首,面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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