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播獨」「作證」「求制裁」 黃之鋒串謀勾外惡行一文睇

【點新聞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黃之鋒和羅冠聰來自2016年成立的反中亂港組織「香港眾志」,黃之鋒是秘書長,羅冠聰是創會主席。兩人的串謀早在2016年達成,他們透過所謂「國際游說」,達成「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黃之鋒和羅冠聰一直乞求外國對內地及香港實施「制裁」或其他不利措施,包括訪問外國、會見外國政客、發起聯署運動、在各自社交媒體平台宣傳名為「國際戰線(International Battlefront)」的活動,以追求其共同政治目標。

黃之鋒本身罪行纍纍,於2017及2018年因衝擊政府總部及在旺角清場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分別被判監禁六個月和三個月,其後因在2020年參與由戴耀廷組織的所謂「初選」,2024年11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4年8個月。點新聞揭露黃之鋒過往纍纍惡行,所作罪孽不可饒恕,必須負上刑責,讓正義得以彰顯。

黃之鋒入獄服刑。(中新社資料圖)

黃之鋒羅冠聰等7人赴美 聽證會「作證」慫恿美方

黃之鋒在2016年11月在美國會見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時任美國聯邦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及科頓(Tom Cotton)、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教授黎安友(Andrew James Nathan),鼓動通過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年修例風波後,黃之鋒、羅冠聰等7人赴美,在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聽證會上「作證」,慫恿美方重新審視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最終於2019年11月27日正式簽署。

黃之鋒(左二)及已竄逃的羅冠聰等人,在2019年8月與當時美國領事館政治部主管Julie Eadeh(右二)會面。(點新聞資料圖)

黃之鋒等「眾志」成員赴台 「播獨」政治表演

黃之鋒等人成立「眾志」時,表明推動含「港獨」選項的「自決」主張,嚴重違反基本法,以及破壞「一國兩制」。「眾志」更企圖把這些挑戰國家主權、破壞國家安全的非法主張滲透到體制內,派人參加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希望藉此搞亂和拖垮議會,最終由中央出手撥亂反正。與此同時,「眾志」又極力將其極端主張滲透校園,荼毒莘莘學子,令年輕人敵視國家、瘋狂反對政府,甚至煽動他們作出違法行為。在2017年1月,羅冠聰與黃之鋒等多名「眾志」成員到台灣,參加「台獨」政黨「時代力量」主辦的論壇,所謂論壇乃是「港獨」和「台獨」勢力勾連「播獨」的政治表演。

多次乞求外國「制裁」 發帖稱不放棄追求「國際戰線」

此外,「眾志」曾多次到海外乞求外國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制裁」,例如黃之鋒或羅冠聰在2016年至2019年至少到德國一次、意大利一次,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香港眾志」慌忙宣稱解散,但仍大肆鼓吹勾結外國反華勢力。黃之鋒與羅冠聰在2020年6月30日宣布辭去其在「香港眾志」的職務,羅冠聰隨後離開香港。然而,黃之鋒依然發帖聲稱不會放棄追求所謂的「國際戰線」。黃之鋒並在2020年8月15日在英國《衛報》聯名發表文章,聲稱「抗爭現在必須轉為地下化,羅冠聰逃離香港後會繼續在國際舞台上發聲」。

2020年,黃之鋒(右)及林朗彥(左)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被判囚。(點新聞資料圖)

黃之鋒於2020年11月22日更發布了一份所謂「判刑前工作報告」,記錄他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所進行的政治工作,當中他聲稱仍繼續其「國際游說」云云。當控方讀畢案情,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黃回答指「confirm(確認)」。

黃之鋒危害國安案情

香港國安法實施前

2016年 成立反中亂港組織「香港眾志」

·採取「國際游說」策略,妄圖獲外國關注與支持

2016年11月 推動美國通過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黃之鋒在美國與多名美國官員及大學教授見面,鼓動通過該法案

2019年9月17日 在美國國會作證,乞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2019年9月 在德國與時任外交部長馬斯會面

·黃之鋒鼓動德國延遲與中國和香港特區的貿易、停止向香港特區警察售武、探討設立德國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可能性等

2019年11月28日 透過視像出席意大利國會外交及人權聽證會

·黃之鋒乞求意大利企業停止向香港出口人群管制裝備

2019年12月2日 遠端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的會議

·黃之鋒乞求歐盟成員國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口武器和裝備,並仿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成立針對香港官員的「制裁」機制

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0日 發起4項所謂「聯署運動」

·要求美國、法國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方供應戰術裝備或武器

2020年5月28日 發起所謂的「全球聯署」反對香港國安法

2020年6月16日 到英國乞求「制裁」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官員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

2020年6月30日 宣布解散「香港眾志」,但在社交媒體表示會作「國際游說」

·黃之鋒發帖稱不會刪除舊文,不會放棄自己的觀點和立場,亦不會放棄追求「國際戰線」

2020年7月10日 稱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

2020年7月17日 與羅冠聰呼籲Cellebrite終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法證軟件

·羅冠聰發起網上聯署呼籲Cellebrite等數碼法證公司,終止與香港警務處及相關安全機構的合作,黃之鋒分享帖文及聯署連結,聲稱「已有過萬人聯署支持」云云

2020年8月15日 在英國《衛報》聯名發表文章

·再次提到「抗爭現在必須轉為地下化,羅冠聰逃離香港後會繼續在國際舞台上發聲」云云

2020年9月29日 「建議」外國企業與政府避免「依賴」中國

·在《金融時報》發表文章,「建議」本地和海外企業應考慮多元化市場,以避免過度依賴中國,讓外國企業和政府擁有要求加強人權和自由保障的籌碼云云

2020年7月至10月 分享羅冠聰帖文

·羅冠聰透過會見外國政客和出席海外聽證會,進行所謂的「國際游說」,又稱他已會見英國官員並乞求英國政府對香港警方實施「制裁」,黃之鋒一直分享羅冠聰的帖文

2020年11月22日

發布所謂「判刑前工作報告」

·該報告記錄黃之鋒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所進行的政治工作,當中稱他仍繼續其「國際游說」工作,在各媒體及公眾活動上發表文章和演講乞求外國公司與中國政府終止合作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