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監禁10年!亂港分子黃之鋒判了
點新聞報道,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評估罪行的嚴重程度,須整體考慮案情。在考慮辯方陳詞後,法庭認為本案屬「罪行重大」。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早前對此表示認罪。
案情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眾志」成員曾參與多次所謂國際游說項目,與外國政要見面。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依然揚言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仍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
黃之鋒早前已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4年11月19日被判囚4年8個月。2025年6月,他於獄中再被控今次勾結外力一案。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經定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罪行重大,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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