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駿華|高層問責見承擔 徹底改革應民意

2025年11月發生的宏福苑大火,是一宗本可避免的慘劇。回顧災後特區政府各項善後及支援工作,特區政府確已盡其所能,制訂多數市民認同的方案,切實為宏福苑受災居民提供最大程度的援助及各方面的支援。當然我明白世界上並無一套安排能夠滿足所有人,但特區政府確實已盡最大努力。

獨立委員會的報告清楚指出,這宗七十多年來最嚴重的火災,違規承辦商固然是罪有應得,但特區政府亦存在監管不足、職務疏漏的問題。其中問責的層次,斷不能止於單一環節:災害的直接成因,涉事者應負刑事責任;政府部門監督疏失,應負行政責任;制度失當、政策履行不到位,釀成禍患,政治責任責無旁貸。唯有在政治層面、行政層面同步問責,方能向逝者作出交代,亦回應市民心底的期望。

安全之本,貴在人民;人民之安,繫於生命。今次香港發生如此嚴重的火災,特區政府責無旁貸,亦充分反映出政府在保障香港市民生命安全方面,出現嚴重的不足與缺失。在此背景之下,香港市民期望特區政府高層勇於承擔責任,絕對合情合理。唯有徹底追責、從嚴問責、決心改革,才可以真正向全港市民作出交代,告慰遇難者家屬。

問責的精神,貴在「徹底」二字。涉及哪一層,就追究至哪一層。沒有因職位高低而迴避,更不會因人事需要而改變原則。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責任亦越重。決策局局長既掌握政治權力,一旦施政失誤,其政治責任更為重大,而這正是今次處理值得肯定之處。

記得習近平主席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所發表的講話曾説:「中央會全力支持香港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破除利益固化藩籬。」今次特區政府的處理方式,完全符合破除利益固化藩籬的要求:於行政層面,報告揭示各部門監管不足、職務疏漏,政府不迴避、不卸責,明確表示需要大刀闊斧作出處理,並接納報告全部內容,推出多項措施堵塞制度與運作上的漏洞;於刑事層面,政府把涉事違規的承辦商定性為大火的主要責任方,透過完整法律程序追究到底,務求將唯利是圖的不良商人繩之於法,立場堅定、方向明確;而於政治層面,高官問責制自2002年推行以來,清楚訂明政府高層官員必須就自身施政失誤,承擔相對應有的政治責任。

今次政府的回應,未有將問責止於部門,止於前線,而是將局長層級的政治責任納入問責範圍,令問責制在實際事件中真正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正因不畏職位高低而劃定問責上限、不因人事情面而動搖原則,才足以彰顯徹底追責、從嚴問責、真心負責的決心,亦正是對高官問責制初衷清晰的回應。

問責與改革,從來相輔相成、不可偏廢。我充分肯定特首全面推展改革的方向,包括將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刑事化、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改革樓宇維修的運作和監管制度,以及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統籌相關工作。這些措施反映特區政府有決心堵塞制度與運作上的漏洞,肩負起香港由治及興的重大使命。

基於憲制層面,香港實行行政主導體制,一眾高官最終向特首負責;特首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負責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擁有「雙首長」與「雙重負責」的憲制定位,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亦為特區政府首長,須同時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高官問責制運作至今,透過今次事件亦再次展現:制度並非一紙空文,而是能夠切實落到司局長層級、發揮應有作用的憲制機制。

宏福苑大火的教訓,不應隨時間流逝而被淡忘;問責的承諾,更不應因人事考量而有所動搖。與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一樣,我殷切期望特區政府繼續勇於直面這場人禍,主動承擔責任,積極補救制度上的缺失。今次特區政府接納報告、追究承辦商、改革制度,並將問責延伸到局長層級,正是以實際行動兌現問責到底的承諾的開端。但需承認,是次問責雖已向市民有所交代,惟力度未必盡如人意,因此政府更應在此基礎上繼續推進,讓改革徹底落實,以求讓罹難者家屬得以釋懷,重拾積極人生。而這場大火喚醒特區政府需要革新制度,汲取教訓,完善監管,消除疏漏,真正回應市民的期盼與託付。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