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大陸首次制裁台灣所謂「邦交國」官員 專家:具明確警示作用
(大公文匯網 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12日,外交部網站發布《關於對伯利茲外交、外貿、教育、文化、科學和技術部長豐塞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對巴拉圭通信和技術部長比利亞特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指他們在涉華問題上採取一系列惡劣言行,損害中方核心利益。
外交部消息指出,近年來,伯利茲個別反華政客出於一己私利,頑固支持伯利茲同中國台灣地區保持所謂「邦交」關係,在涉華問題上採取一系列惡劣言行,損害中方核心利益。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反對「台獨」分裂行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之規定,中方決定對伯利茲外交、外貿、教育、文化、科學和技術部長豐塞卡採取以下反制措施:一、凍結其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二、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交易、合作等活動;三、對其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門)。
在《關於對巴拉圭通信和技術部長比利亞特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中,對巴拉圭通信和技術部長古斯塔沃·埃米格迪奧·比利亞特·薩瑪涅戈亦採取上述措施。
北京聯合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台灣研究院教授朱松嶺接受本網訪問表示,此前中方已經多次因台灣問題制裁外國政客,但主要針對美國等西方國家支持台灣當局的政治人物。這次首次將制裁對象擴大至仍與台灣當局維持所謂「邦交」的國家官員。
朱松嶺指出,10月12日,中國外交部同時宣布對伯利茲部長弗朗西斯·豐塞卡、巴拉圭部長古斯塔沃·比利亞特實施反制。這是中方針對台灣地區所謂「邦交國」現任高級官員採取的明確法律行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一個中國原則的應有之義,在中國國內法律中有明確規定,也得到國際法確認,是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客觀事實。」他說,有關國家繼續與台灣當局維持所謂「邦交」,違反一個中國原則,也與中方建交條件相衝突。此次反制表明,中方正在將針對涉台外交行為的反對立場進一步轉化為針對具體責任人的法律措施。
朱松嶺表示,首先,反制對象具有代表性。巴拉圭是台灣當局在南美洲唯一的所謂「邦交國」,伯利茲則是其在中美洲的重要「外交」支持者。中方同時選擇兩國官員,意味着反制行動已直接觸及台灣當局維繫所謂「邦交」的關鍵地區。
「其次,反制措施具有法律約束力。」他說,此次反制直接指向個人的資產、商業活動和入境資格。即使有關官員目前在中國境內沒有可供凍結的財產,其進入中國以及與中國境內主體開展合作的法律限制仍然成立。具體經濟影響則取決於當事人在中國境內的資產和業務聯繫。
朱松嶺指出,再次,反制對象具有政策示範意義。中方此次並未對伯利茲、巴拉圭兩國實施全面經濟制裁,而是將責任集中於被認定採取損害中方核心利益行為的政界人士。這種方式保留了國家間關係調整的空間,同時表明個人職務身份不能使其免於中方法律規定的反制措施。
「這次制裁的政策信號十分明確。」他說,那就是,中方在台灣問題上已經具備通過專門法律直接追究相關個人責任的政策工具。對於其他仍與台灣當局維持所謂「邦交」的國家而言,這一先例具有明確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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