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國安重大案件刑期梳理 黎智英重判20年戴耀廷囚10年

(點新聞 記者 蘇鉅祖)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於今天(11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支聯會」判罰150萬,須3個月內繳清,李卓人判囚7年,認罪的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點新聞梳理近年案件發現,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法院先後就多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作出判刑,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判囚20年;「35+顛覆政權案」主腦戴耀廷被判囚10年;首宗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中,唐英傑被判監禁9年……這些被告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如今罪有應得,反映香港國安法彰顯法治公義,震懾危害國安之徒。

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勾結外力罪案件 「國安首惡」黎智英判囚20年

2026年2月9日,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家公司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在香港量刑裁決,這亦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判刑。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全部控罪成立,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其餘8名被告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正式開審。歷經156天公開聆訊,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作出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長達855頁的罪成判詞、2220件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證詞,充分證明:黎智英禍亂香港、煽動顛覆和分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各被告刑期一覽:

  • 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分期執行
  • 陳梓華被判6年3個月監禁
  • 李宇軒被判7年3個月監禁
  • 張劍虹被判6年9個月監禁
  • 陳沛敏被判7年監禁
  • 羅偉光被判10年監禁
  • 林文宗被判10年監禁
  • 馮偉光被判10年監禁
  • 楊清奇被判7年3個月監禁

另外,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4,500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6名《蘋果日報》高層等12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為陳梓華、李宇軒、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

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 戴耀廷判囚10年

2024年11月19日,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由於該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加上案件涉及的被告人數眾多,這次宣判備受外界關注。當中提出計劃和所謂「攬炒十步曲」的戴耀廷判囚10年。另外同樣被指是初選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囚6年9個月、趙家賢7年、鍾錦麟6年1個月。

另外;吳政亨7年3個月;袁嘉蔚4年3個月;梁晃維4年11個月;鄭達鴻6年6個月;徐子見4年2個月;楊雪盈6年6個月;彭卓棋6年6個月;岑子杰4年3個月;毛孟靜4年2個月;何啟明6年7個月;馮達浚4年5個月;黃碧雲6年6個月;劉澤鋒4年5個月;黃之鋒4年8個月;譚文豪4年2個月;李嘉達4年3個月;譚得志4年5個月;胡志偉4年5個月;施德來6年7個月。

朱凱廸4年5個月;張可森4年11個月;黃子悅4年5個月;伍健偉5年7個月;尹兆堅4年8個月;郭家麒囚4年2個月;吳敏兒4年5個月;譚凱邦4年3個月;何桂藍7年;劉頴匡4年5個月;楊岳橋5年1個月;陳志全6年6個月。

鄒家成7年9個月;林卓廷6年9個月;范國威4年2個月;呂智恆4年3個月;梁國雄6年9個月;林景楠5年2個月;柯耀林6年7個月;岑敖暉4年6個月;王百羽4年3個月;余慧明6年9個月。

國安首犯唐英傑罪成 判囚9年

2021年7月30日,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被告唐英傑因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被告唐英傑當日下午於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另須停牌10年。

法庭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5年,恐怖活動罪的量刑起點為監禁8年,法庭認為恐怖活動罪的8年監禁中,其中2.5年應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6.5年監禁分期執行,其餘刑期同期執行,故最終判囚9年。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恐怖活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至於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最高刑罰是監禁5至10年。

支聯會顛覆案李卓人判囚7年 何俊仁囚5年2個月 鄒幸彤囚7年3個月

2026年9月11日,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支聯會」判罰150萬,須3個月內繳清,李卓人判囚7年,認罪的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依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違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法庭在早前頒下的裁決理由中指出,眾被告均意圖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會使用非法手段,並且是以顛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為目的。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