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三頭目判囚罪有應得 法官解畫六項原因

(點新聞記者 蘇鉅祖)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於今天(11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支聯會」判罰150萬,須3個月內繳清,李卓人判囚7年,認罪的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法官在判詞摘要中,詳細拆解並列出將本案評定為「情節嚴重」的六大原因。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參照「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呂世瑜((2023) 26 HKCFAR 362)」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馬俊文([2022] 5 HKLRD 221)」等相關案例,香港國安法第23條的罰則按罪行的嚴重性分為「情節嚴重的」和「情節較輕的」兩個等級。

基於上述法律原則和本案證據,法庭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級別。法官表示,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等也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本案仍屬「情節嚴重」,原因包括:

案發時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

被告等的活動持續14個月之久;

被告等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

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

被告等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及

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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