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勾外力危害國安 控方:與羅冠聰約定 國安法實施後續支持所謂「國際戰線」

●黃之鋒、羅冠聰在修例風波期間與時任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政治部主管伊珠麗會面。 資料圖片
●圖為2020年底黃之鋒被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藍松山)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昨日開庭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控方指,2016年被告黃之鋒與羅冠聰達成協議,透過所謂的「國際游說」,達至政治目標。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羅冠聰及其他人士參與所謂「國際戰線」,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透過外國媒體及社交平台繼續支持「國際戰線」,包括分享黨友羅冠聰的帖文等。黃之鋒昨日在庭上承認控罪,法官譚耀豪押後判刑。

昨日上午開庭後,法庭書記以英文讀出控罪,指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陳述案情時表示,黃之鋒和羅冠聰來自2016年成立的反中亂港組織「香港眾志」,黃之鋒是秘書長,羅冠聰是創會主席。兩人的串謀早在2016年達成,他們透過所謂「國際游說」,達成「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黃之鋒和羅冠聰一直乞求外國對內地及香港實施「制裁」或其他不利措施,包括訪問外國、會見外國政客、發起聯署運動、在各自社交媒體平台宣傳名為「國際戰線(International Battlefront)」的活動,以追求其共同政治目標。

在美聽證會上「作證」

案情指,黃之鋒在2016年11月在美國會見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時任美國聯邦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及科頓(Tom Cotton)、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教授黎安友(Andrew James Nathan),鼓動通過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年修例風波後,黃之鋒、羅冠聰等7人赴美,在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聽證會上「作證」,慫恿美方重新審視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最終於2019年11月27日正式簽署。

多次乞求外國「制裁」

此外,「眾志」曾多次到海外乞求外國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制裁」,例如黃之鋒或羅冠聰在2016年至2019年至少到德國一次、意大利一次,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香港眾志」宣布解散並停止運作,黃之鋒與羅冠聰在2020年6月30日宣布辭去其在「香港眾志」的職務,羅冠聰隨後離開香港。然而,黃之鋒依然發帖聲稱不會放棄追求所謂的「國際戰線」。黃之鋒並在2020年8月15日在英國《衛報》聯名發表文章,聲稱「抗爭現在必須轉為地下化,羅冠聰逃離香港後會繼續在國際舞台上發聲」。

國安法頒布後罪行重大可無期徒刑

黃之鋒於2020年11月22日更發布了一份所謂「判刑前工作報告」,記錄他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所進行的政治工作,當中他聲稱仍繼續其「國際游說」云云。

當控方讀畢案情,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黃回答指「confirm(確認)」。法官聽取其求情後決定擇日宣判。

根據香港國安法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分級,犯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港司法與美西方標準一致

多位香港政法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黃之鋒長期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乃非常嚴重罪行,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無從狡辯,選擇承認控罪。法律界指出,本案警方依法緝捕危害國安分子、法庭依法獨立公正審訊不受任何干預,是昭彰法理、伸張正義。香港特區對待危害國安分子的做法亦與世界任何地方的標準一致,對危害國安的行為必然會嚴正依法追究。

傅健慈:確立法律界線與量刑起點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表示,黃之鋒今次認罪,在法律層面上標誌着辯方已完全、無條件地承認控罪書中所羅列的全部犯罪事實,法庭將不再經由冗長的審訊程序,直接轉入求情及判刑階段,法庭押後宣判,這不僅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又一重要實踐,更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外部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懾。

他指出,黃之鋒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毫無悔改之意,企圖通過外部施壓來動搖特區的憲制秩序。這種行徑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與尊嚴,更直接危害了香港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與社會長治久安,絕無姑息空間。

傅健慈認為,黃之鋒在此案中的犯罪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實質危害巨大,法庭絕不能因其「形式上的認罪」而脫離國安法對嚴重罪行的懲治初衷。他並指,司法機關對此案的宣判,其意義遠超案件本身。此案的判詞將會為涉及海外游說、請求外國制裁等行為,確立更清晰的國安法法律界線與量刑起點,將徹底打破黑暴分子披着「國際倡議」外衣逃避法律追責的政治幻想。

他指出,特區法院通過對黃之鋒的依法審判與嚴厲量刑,將進一步完善國安法的判例體系,向國際社會明示香港捍衛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法治的核心靈魂。只有嚴格落實國安法的懲治機制,全面評估並嚴懲危害國安的實質罪行,才能切實築牢香港防範外部干預的法治屏障,保障「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議員:承認控罪反映證據確鑿

立法會議員陳穎欣表示,黃之鋒長期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乃非常嚴重罪行,而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罪有應得的他也無從狡辯,選擇承認控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危害國安分子證據確鑿、法庭依法獨立公正審訊不受任何干預,是昭彰法理、伸張正義,是讓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都要為其罪行承擔罪責的必要舉措,亦體現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具有阻嚇力。

她強調,危害國家安全在全球皆屬重罪,美國對打擊非法擔任外國代理人亦毫不手軟等,任何國家都會對危害自身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採取雷霆手段。因此,維護國安絕不能掉以輕心,「維護國安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尤其面對美英為首的西方國家干預,以及複雜多變的地緣政治與潛在威脅,社會各界必須時刻保持警惕,支持警方嚴正執法。」

立法會議員林琳表示,黃之鋒長年作出一連串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使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仍然聲言「打國際線」,未有停止有關違法行為,意圖利用外部勢力打擊特區政府甚至國家主權,罪行極為嚴重。黃之鋒今次在法院認罪,反映執法部門依法檢控、法院依法處理,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亦對所有妄圖危害國安的人士起了震懾作用,彰顯任何人危害國安,必會被嚴正依法追究。

(來源:香港文匯報A09:要聞 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