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春迎丨從「試點」寫進《律師法》:香港律師北上執業,真正打通的是大灣區的「制度血管」
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其中一項看似主要影響法律界的修改,我認為其意義遠遠超出了律師行業本身。
修改後的《律師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執業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以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九個大灣區內地城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新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如果只把它理解為「香港律師多了一張執業證、多了九個城市的業務市場」,其實低估了這次修法。它真正值得關注的地方,是一個已經運行六年的區域性制度試驗,正式從「授權試點」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它釋放出的信號是: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正在從修橋、修路、通關、資金流動等物理連接,進一步走向規則、專業服務和制度基礎設施的深層連接。
一、最大的變化不是「香港律師可以北上」,而是從試點走向制度化
這項制度並不是今天突然出現的。
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法律執業者通過考試取得相應內地執業資質;原定試點三年,2023年又延長至2026年10月4日。經過多年運行和評估,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試點工作報告時已經明確提出,應當總結經驗,將成熟的試點政策上升為法律制度。
現在,這一步真正完成了。截至2026年6月,已經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而且已經出現大灣區律師擔任內地九市案件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以及代理仲裁案件的實際案例。所以這次修改最重要的關鍵詞不是「開放」,而是「常態化」。
從經濟學角度看,試點和立法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試點意味着市場參與者仍然需要考慮政策期限、未來是否延續以及規則會不會發生變化;一旦進入全國性法律,制度預期就大幅增強。
而對於資本和企業而言,確定性本身就是一種生產要素。企業決定是否在深圳投資、是否把香港作為融資平台、是否進行跨境併購,考慮的不只是稅率、土地和融資成本,還會計算合同能不能執行、爭議如何解決、法律服務是否便利、不同法域之間的交易成本有多高。
因此,把成熟試點寫入《律師法》,實際上是在降低整個大灣區長期經營活動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這才是它首先值得關注的經濟意義。
二、大灣區下一階段真正要打通的不只是「路」,而是「規則」
過去我們談粵港澳大灣區,最容易看到的是港珠澳大橋、高鐵、機場群、口岸以及各種跨境基礎設施。這些當然重要,但是當一個經濟區域進入更高發展階段以後,決定區域融合深度的已經不再只是「從香港到深圳需要多少分鐘」,而是資金、企業、人才和技術跨過邊界以後,面對多少制度摩擦。這也是粵港澳大灣區與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一個非常特殊的區別。
大灣區擁有香港、澳門和廣東九市,經濟聯繫高度緊密,但又存在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司法體系、不同貨幣體系以及不同市場監管制度。這既是「一國兩制」賦予大灣區的獨特優勢,同時也是區域經濟整合必須面對的現實成本。
因此,我一直認為,大灣區建設如果只有基礎設施的「硬聯通」是不夠的,真正決定大灣區能不能成為世界級灣區的是第二階段的「軟聯通」——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專業資格互認以及跨境要素流動。
此次律師制度改革,就是一個非常具有代表性的突破。過去,一個香港企業進入深圳、東莞或者廣州投資,可能需要同時聘請熟悉香港制度和內地制度的不同專業團隊;一家內地企業通過香港進行IPO、跨境融資或者海外併購,也必須解決兩套甚至多套法律規則之間的轉換問題。
而越來越多同時理解香港普通法制度、國際商業規則和內地法律體系的專業人士出現以後,實際上形成了一種非常重要的新型基礎設施:「制度翻譯器」——他們翻譯的不只是法律語言,而是不同市場之間的規則、信用和商業邏輯,這類人的增加,會直接降低企業跨境經營的制度成本。
三、香港真正應該輸出的不只是金融資本,而是「專業服務資本」
這件事對香港尤其重要。
香港過去幾十年最重要的競爭優勢之一,就是形成了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專業服務體系:金融、法律、會計、審計、諮詢、仲裁、資產管理等行業共同構成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背後的基礎設施。
所以我們不能簡單把香港與內地的融合理解成「內地給香港一個更大的市場」。如果只是這樣理解,格局太小。香港真正能夠為國家貢獻的,是把自己幾十年來積累起來的國際化專業服務能力,嵌入中國經濟進一步開放和企業全球化的過程。
這也是此次修訂《律師法》中特別值得關注的另一處變化——新法明確提出,國家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加強涉外律師人才培養,支持律師事務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鼓勵律師行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把這一條與「大灣區律師制度」放在一起看,政策邏輯就非常清楚了。
中國企業未來二三十年最重要的結構性趨勢之一,就是從「中國製造」進一步走向「中國資本、中國品牌、中國技術和中國企業全球化」,大量企業進入東南亞、中東、中亞、歐洲和拉美市場以後,所需要的不僅是資本,更需要跨境法律、稅務、會計、知識產權、國際仲裁和併購重組能力。
而香港恰恰擁有這樣一套國際化專業服務基礎設施。最近香港律政司也正在帶領法律、爭議解決、金融和會計等專業人士訪問新疆、哈薩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推廣香港專業服務,並明確強調香港可以發揮連接內地企業與國際市場的橋梁作用。
所以,香港未來的角色不能只是「把國際資本帶進中國」,還應該增加另外一個更加重要的功能:「幫助中國企業走向世界」,這可能是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下一階段最大的增量之一。
四、法律先行之後,會不會出現更多專業資格的跨境融合?
這也是我認為這條新聞最值得繼續觀察的地方。
如果把視野拉長,我們就會發現,大灣區律師制度實際上提供了一個很有價值的制度創新範本:不是取消香港和內地不同的制度,而是在保持不同制度優勢的情況下,建立連接兩套制度的接口。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思路。「一國兩制」下的大灣區建設,不應該追求簡單的制度同質化。香港真正有價值的地方,恰恰是保留自己的普通法體系、國際金融體系和全球商業網絡。因此,最優解不是把香港變得和深圳一樣,也不是讓深圳變成香港,而是在兩個不同制度之間建立越來越高效的「轉換接口」。
律師資格就是一個接口。那麼,未來會不會有更多接口?會計、稅務、建築、工程、醫療、資產評估、知識產權、ESG、財富管理以及其他高端專業服務,都存在進一步探索資格認可、標準銜接和跨境執業便利化的空間。如果這些制度接口不斷增加,大灣區最終形成的就不只是一個7000多萬人口的巨大消費市場,而是一個內部制度摩擦不斷下降的統一經濟空間。
這兩者的經濟價值完全不同。人口相加不會自動產生世界級灣區,只有市場、資本、技術、人才和專業服務真正能夠低成本流動,人口規模才能轉化為規模經濟。
五、香港與大灣區下一步真正要爭的,是「全球資源配置能力」
所以,我更願意從一個更大的視角理解此次《律師法》的修改。
大灣區過去十年的關鍵詞主要是「連接」,未來十年的關鍵詞很可能逐漸轉向「配置」:基礎設施解決的是人怎麼走、貨怎麼走,而金融解決的是資本怎麼走,數據制度解決的是數據怎麼走,專業資格互認解決的是人才怎麼走,法律制度銜接解決的,則是這些生產要素流動以後,交易怎樣獲得穩定、可信和可預期的制度保障。當這些東西逐漸連接起來以後,大灣區才可能真正形成一個完整的區域資源配置體系。
對於香港而言,這尤其值得思考。香港未來不能只滿足於保持國際金融中心排名,也不能只關注IPO數量和每日成交額。香港更大的戰略價值,應當是利用普通法、自由港、國際金融體系、全球資本網絡和專業服務體系,成為中國與全球資本、技術、人才和產業之間的超級接口。而深圳、廣州、東莞、佛山等城市,則擁有完整產業鏈、科技創新能力、製造能力、企業家群體和巨大市場。
兩者真正結合起來,形成的不是簡單的「香港+深圳」,而可能是一種過去全球灣區都很少出現過的結構:一個城市群內部,同時擁有世界級國際金融中心、國際化普通法體系、全球資本市場、完整製造業體系、科技創新中心和超過7000萬人的巨大市場,而它真正的競爭力恰恰來自制度差異與制度連接同時存在。
因此,我認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律師法》,雖然條文只是增加了大灣區律師制度,但它背後的意義值得資本市場和企業界高度關注,因為世界級灣區的競爭,到最後從來不只是GDP的競爭,也不是摩天大樓和基礎設施的競爭,而是交易成本、制度效率和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競爭。
香港律師通過考試進入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看起來只是幾百名專業人士跨過了一條邊界,但如果把時間尺度拉到十年甚至二十年,我們可能會發現:真正被打開的並不是律師執業的一扇門,而是粵港澳大灣區從「地理上的城市群」,進一步走向「制度上的經濟共同體」的一扇門——這或許才是此次修法最值得重視的戰略含義。
(作者為香港中小上市公司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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