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棟|支持「支聯會」案公正裁決 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文/蘇清棟
高等法院8月21日依法裁定「支聯會」案不認罪被告「支聯會」及李卓人、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另一名被告人何俊仁則已於早前認罪,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判刑。這項裁決彰顯了法治精神,捍衛了香港國安法權威,對香港社會亦有重要的警示作用,維護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安全,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要義,任何人和組織,都不能以任何形式,越過這道法律紅線。
此案的核心事實是,案中的被告「支聯會」及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等,長期公開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等「五大綱領」,妄圖「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仍不收手,繼續在香港從事煽動對國家政權的仇視、憎恨和離叛情緒,煽動市民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
審訊中的證據顯示,各被告肆意炮製種種負面議題,高頻使用「抗爭」「抗命」等詞語,舉辦和鼓動民眾參與各種遊行、集會活動,並通過報刊等多種媒介擴散傳播,妄圖蠱惑民眾對國家政權的仇視、憎恨和離叛情緒,煽動民眾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未收手。相關被告涉及犯罪的事實清晰,證據充分,法庭依法公開、公正審訊,並裁決他們「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體現了法治精神,彰顯了司法的正義。
此案的公正裁決,對社會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憲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憲制原則落實在香港法律層面,體現在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之中。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宗旨,正是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法庭對本案的裁決,捍衛了國安法的權威。
法庭裁決亦表明,「非法手段」並不只限於暴力。維護國家安全,並不只限於打擊暴力犯罪行為,也包括懲處和防範透過持續煽動與動員,煽惑仇恨、敵視國家和中央政權,逐步削弱市民對國家憲制秩序信任的非法犯罪行為,本案的重點不在於有沒有暴力行為,而是被告是否具有煽動意圖,以及相關行為是否已觸及法律紅線。
法庭裁決亦明確指出,被告顛覆國家政權的口號,是蓄意煽動推翻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已超越言論自由的合法界限。這項裁決,有助於香港社會對言論自由與法律責任有更全面的正確理解。
自由從來都有界線,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保障市民有言論自由,合法的歷史研究、學術討論、文化紀念、政策批評和公共政策倡議,都會受到應有的保障,但並不代表,具有違法目的,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可以戴上免於承擔法律責任的「免責金牌」,透過這宗案件的裁決,市民能更好地理解言論自由,掌握好界線,避免受到他人的煽惑和誤導,觸犯法律。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多次受到外國勢力的政治干擾、輿論干擾,庭審過程中,涉案被告亦在法庭上用大量偏離法律的政治辯論,意圖模糊化法律的界線,但司法機構堅持依法審訊,對本案作出公正的裁決,裁決的結果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反映社會共同心聲。
筆者支持司法機構對本案的公正裁決,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做好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無論違法者如何巧言令色,也不論違法者用上何種政治包裝,都必須堅定地依法懲處,維護好國家安全,維護好香港社會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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