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支聯會顛覆案|「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

(點新聞記者 蘇鉅祖)「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否認煽動顛覆政權罪受審,控辯雙方早前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歷時22日後審結。案件排期於今日(21日)上午作裁決。法庭今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就同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均罪名成立。至於另一被告何俊仁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法官將案押至下周五(28日)開庭處理被告求情。

本案4名被告同被控國安法下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法官李運騰指出,法庭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李卓人及鄒幸彤於控罪期間唆使他人作出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二人均意圖及相信,受唆使者如按照他們唆使行事,後者會使用非法手段,並且是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另裁定二人和何俊仁都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根據「歸責原則」,三人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

裁決指,「支聯會」綱領帶有「推翻」和「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意思。各被告一直以來都對中國執政黨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國安法實施之後,各被告均相信和明白其綱領會抵觸憲法,並非真誠地相信他們的言行沒有違反國安法,他們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

裁決指,縱使「支聯會」一直沒有採用或鼓吹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手段,但李卓人及鄒幸彤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執政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目的。

法庭裁定,在控罪期間李卓人及鄒幸彤均已作出了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的行為,但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各被告意圖推翻中央政權機構。而控罪期間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均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法庭將根據「歸責原則」視三人意圖為「支聯會」的意圖,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