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藥物須謹慎 切勿購入未經香港註冊藥物

衞生署近期在全港多區進行打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的行動,檢獲超過240盒報稱有止痛功效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大部分產品的包裝均以日文標籤。另外,三名男子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被捕。

衞生署人員在八月五和六日到尖沙咀、銅鑼灣、上水、元朗和旺角等多區進行突擊巡查,在一間持牌藥房,一間藥行及五間店鋪檢獲超過240盒報稱有止痛功效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產品大多以日文標籤,並沒有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懷疑是含有「布洛芬」和「二氫可待因」的藥劑製品。三名年齡介乎36至40歲的男子涉嫌違反藥物相關法例,包括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等被警方拘捕。

衞生署會繼續調查和跟進,並會在證據充分時向其他涉案人士提出檢控。衞生署亦已去信全港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俗稱藥房)和列載毒藥銷售商(俗稱藥行),以及相關的零售商會提醒它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及執業守則,不得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布洛芬」屬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其副作用包括噁心、腸胃不適及胃潰瘍。「二氫可待因」屬鴉片類鎮痛藥,可用作鎮咳及紓緩痛楚,副作用包括噁心、嘔吐、便秘和昏昏欲睡。含有「布洛芬」及「二氫可待因」的藥劑製品均屬《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只應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或在醫生指示下使用。

衞生署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包括互聯網上)銷售的藥物。當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本署會即時展開調查,需要時亦會把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或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定會依法處理。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亦可在產品外盒或標籤上找到圖示的資料。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在服用任何藥物前,必須先徵詢醫護人員意見,切勿購買及服用成分不明或來源可疑的產品,因其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衞生署已透過不同渠道包括社交媒體提醒市民選購藥物需注意的事項,以及編製關於選購及使用藥物的安全資訊,包括「網上購買藥物的注意事項」、「註冊藥物的基本知識」及「外遊購買藥物的注意事項」,供市民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