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簽署皇崗口岸「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及港方口岸區場地使用權協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七月三十日)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深圳市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在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落實港深雙方在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框架。
簽署儀式今日於政府總部舉行。《合作安排》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羅晃浩代表簽署。
保安局與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亦於同日簽署《關於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場地使用權協議》(《場地使用權協議》),由保安局副秘書長徐詩妍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劉衛翔代表簽署。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六月二十六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決定》)。國務院其後於七月八日就啟用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統稱「港方口岸區」)有關事項作出批覆,確定港方口岸區的具體坐標和面積,並同意港方口岸區由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啟用並依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港兩地政府商定。《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第659章)獲立法會通過後已於七月二十日刊憲,並將於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場地使用權協議》落實《授權決定》第三條的規定,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港方口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有關區域啟用之日起至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以續期。按港深雙方早前達成的共識,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擔整個皇崗口岸重建項目(包括港方口岸區)的設計及建造費用,特區政府每年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支付一千元人民幣象徵式租金。
鄧炳強表示:「我衷心感謝中央對在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和成立港方口岸區的大力支持。港方口岸區將於明日(七月三十一日)零時成立,由特區依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合作安排》和《場地使用權協議》的簽署,是口岸開通籌備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特區政府會繼續與深方緊密合作,有序推進系統測試、運作及應急演練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口岸各項設施及運作安排穩妥周全。」
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二十四小時客運陸路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及「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嶄新通關模式。日後使用該口岸的整體通關時間,將由原來落馬洲/皇崗口岸的約三十分鐘大幅縮減至約五分鐘;口岸的設計通關流量將提升至每日二十萬人次,待港鐵北環綫支綫開通後,更可進一步增至每日三十萬人次。
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廣東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緊密合作,全速推進口岸向公眾開通前的各項籌備工作。待雙方確認口岸具備安全、暢順運作的條件後,粵港兩地政府會敲定正式開通日期,並適時向公眾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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