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產假由70天調升至90日 刊登公報翌日起生效

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並通過《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產假日數由70天調升至90天;至於年假方面, 現有僱員在每年可享有6日年假的基礎上,法案引入年假隨僱員年資遞增的機制,每滿兩年,年假遞增一日,當年資達12年以上時,最多可以取得12日年假。涉及產假條文將先行生效,在特區公報刊登翌日起生效,讓懷孕婦女可盡早受惠,其他涉及年假的條文則維持明年(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並通過《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

法案建議將現行的70日有薪產假調升至90日有薪產假,其中60日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30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該項規定旨在為女性僱員提供更優質的生育條件,使其有更充裕的時間待產、產後康復及照顧新生兒,進一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

澳門產假日數由70天調升至90天。

在年假方面,在現有僱員每年可享有6日年假的基礎上,法案建議引入年假隨僱員年資遞增的機制,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遞增一日,當年資12年以上時,最多可以取得12日年假。為配合上述年假隨年資遞增的規定,法案亦建議訂明僱員的年假權是以年資為基礎,即勞動關係滿一年,僱員方取得年假權,並有權於緊接的一年內享受相應日數的年假。屬首年入職的僱員如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其可透過與僱主協議,提前享受年假,工作每滿一個月可享受半日年假。

同時,因應法案對《勞動關係法》產假制度的調整,非自願流產及活產嬰兒死亡的產假日數也提升至90日,並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作出相同的修改。

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澳門新聞局圖片)

與此同時,為體恤中小企的經營狀況,現行14日產假報酬補貼的臨時措施維持至本年年底,政府擬透過行政法規將本法案新增的20日產假同步推出相應報酬補貼。具體而言,自法律生效起至本年年底,政府合共補貼34日產假報酬;而自明年起,則繼續補貼20日產假的報酬。

多位議員關注能否盡快讓法律生效。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稱,經濟財政司團隊將以最快速度處理法律的後續簽發及公布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