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勇|以法為橋 以法築根 以法承志——寫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施行之際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孫偉勇。

文/孫偉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日施行。作為新時代民族工作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它不僅構築了民族事務治理的法治根基,更是一部面向全體中華兒女的「團結法典」。其深遠影響,已遠超民族事務本身,成為新時代增強民族凝聚力、反制外部干涉、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里程碑。

孫中山先生曾提出,民族認同與國族意識是建國的先決條件;唯有在此認同基礎上,才能奠定憲政共識、落實善治。這部法律亦是對這一思想在當代的實踐與深化。

以法為橋:為兩岸同胞心靈契合與反「獨」促統築牢法治根基

對兩岸關係而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提供了增進認同、反對分裂的清晰框架,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並最終實現完全統一的法治支撐。

法律將「兩岸一家親」從政策宣導上升為法律規範,為兩岸同胞心靈契合提供穩固的制度保障。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提出:「國家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法律的出台意味着增進民族認同的工作有了更穩固的法律基石。

法律通過構建「防禦-追責」一體化的法治體系,為反分裂鬥爭劃定了清晰的法律紅線。當前,島內「南島語族論」等錯誤思潮時隱時現,外部干預勢力不斷滲透,擾亂中華民族的整體性敘事。法律第十條明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不受外部勢力的干涉」,第六十三條進一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兩項條款共同劃定了清晰的法律紅線,從法律層面壓縮了「台獨」分裂勢力的敘事空間與操作空間,展現了運用法治方式維護民族根本利益與國家核心利益的堅定決心。

以法築根:為港澳「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厚植國家認同根基

對香港、澳門而言,該法同樣意義深遠。它將港澳台同胞正式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敘事之中,以國家意志確認並強化全體中華兒女共屬一體的法理與情感紐帶。

法律通過強化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夯實社會心理基礎,為「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提供更深層次的法律依據與社會心理支撐,有助於港澳社會更深刻地理解「一國」是「兩制」的前提與根本。

法律的域外適用條款構築起維護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的「法律防火牆」,有力保障了國家主權安全。該條款立足國情、契合法理、符合國際通例的正當規定,旨在依法防範和化解民族領域重大風險隱患。責任追究將嚴格依法依規、審慎規範,旨在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且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及經貿合作等活動。這有助於港澳在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同時,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以法承志:孫中山民族思想在當代法治體系中的延續

這部法律的精神內核,與孫中山先生的理念高度契合。

法律將孫中山先生「民族平等」與「天下為公」的遠景轉化為法治實踐,為各民族共同繁榮提供了法律保障。民族平等乃是孫中山民族主義思想中的核心理念,該法強調各民族共同繁榮,正是這一理念在當代的法律實踐,旨在通過法治保障各民族文化交融與經濟互助,實現真正的平等與團結。

法律沿着「振興中華」的法治路徑,為民族復興偉業凝聚起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力量。台灣學者周陽山在分析孫中山思想時指出,先民族(國家認同)、次民權(政府體制)、後民生(公共政策)是建國的穩定基石。這部法律正是通過構建法律框架下的民族關係,首先鞏固了「民族」這一基石,為後續的民權發展與民生改善掃清了障礙,凝聚起全體中華兒女共同奮鬥的力量。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施行,是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從政策引導邁向法治保障的關鍵一步。這部法律既回應了孫中山先生「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與「振興中華」的百年遺願,也為應對複雜的國際環境、維護港澳台同胞的共同利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武器。在法律的護航下,兩岸及港澳同胞的血脈聯繫必將更加緊密,共同書寫民族復興的新篇章。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