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傑莊|適時轉撥債券基金盈餘 善用公帑投資未來

文/吳傑莊

政府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建議修訂條款,授權政府提早將債券基金約377億港元的累計盈餘,適時轉撥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以善用債券基金的盈餘。筆者認為,在當前香港積極推動經濟轉型、鞏固財政穩健的關鍵時刻,這項安排體現了「靈活理財」、「善用資源」的思維,因此,支持議案通過。

然而,支持這項議案、釋放大額盈餘的同時,也會履行立法會對公共財政監督的責任,確保政府財政紀律不鬆懈;筆者強調,有關盈餘必須用於能為香港帶來長遠回報的「刀刃」上。就此,筆者有三點建議和期許:

第一,盈餘必須精準投放,重點投資未來。這377億元的累計盈餘,不應該僅僅用於填補短期財政赤字或日常開支,而應該用作推動香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金」。

當前,世界正處於數字經濟與人工智能爆發的節點,香港要實現「南金融、北創科」的新格局,必須在創科基礎設施、以及高新科技人才引進上加大力度。筆者建議政府從這筆轉撥的盈餘中,撥出專款用於推動數字科技產業發展、加速重大民生基建的智能升級、以及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建設,將累積的盈餘轉化為未來發展的動能,讓公帑用得其所。

第二,原有的政府債券計劃自2009年成立以來,已經完成了推動本地債券市場發展的歷史使命。政府自2024年9月起停止在該計劃下發行新債券,改以「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及「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取代。基於未來市場更看重綠色、可持續性以及與實體基建相結合的融資工具,在這個議案通過後,政府更須向國際市場及全球投資者清晰解說及傳遞一個明確信號:香港政府的財政依然無比穩健,香港債券信譽堅如磐石。

第三,基金盈餘的轉撥必須保持高度透明。筆者促請當局,適時向立法會相關的事務委員會匯報轉撥及用途,好讓市民大眾了解公帑的運用,提升公眾對政府公共財政管理的信心和期望。

這次擬議決議案是透過優化內部資源配置,釋放被鎖定的基金盈餘,不僅提升了政府的短期現金流運用,更為香港在中長期的經濟競爭中,預留了充足的彈藥。

筆者期望政府未來更好運用財政資源,為社會、經濟,尤其是創科發展鋪路,為民生福祉增效,讓香港在數字經濟的新賽道上跑得更快,搶佔先機。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