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錦華|透明也是一種競爭力——從稅務《自動交換資料》修例說起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IMD)剛發布的《2026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排名升至全球第二,「稅務政策」與「商業法規」更位列全球第一。這類排名不是獎狀,而是國際資本給我們的一份體檢報告:肯定了可預期的制度、可執行的規則、穩健的監管框架與法治基礎。但排名愈亮眼,愈是提醒我們——國際金融中心的護城河,從來不是「低稅」兩個字,而是「別人信你」四個字。而信任的底層,正是稅務透明度與合規執行力。
這也是我為何在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並在二讀發言中支持《2026年稅務(修訂)(自動交換資料)條例草案》的原因。它看似技術性修例:優化AEOI/CRS行政框架、強化申報財務機構的登記識別、把紀錄備存期寫得清清楚楚、讓罰則有足夠阻嚇又不至於無理擴大。然而,它實質上是一次制度信譽的維護工程——是回應經合組織(OECD)相互評估意見及補齊香港在自動交換資料上的治理短板,避免我們再出現「被點名、趕修例、市場不安的被動循環」。2021年被歐盟列入附件二的觀察名單(俗稱「灰名單」)的一課,還歷歷在目。
審計帳本的人最怕兩件事:一是「做了但說不清效益」;二是「為了合規而把合規成本推成營商稅」。審議期間,有委員關注到稅務局從外地AEOI資料中,到底追回多少稅款及罰款,我認同這關注,並同時追問:既然我們每年與數十個不同的稅務管轄區作出資料交換,而我們強調透明是競爭力,就更應把這件事「說好」,將它轉化為可核驗的KPI:即在不觸及納稅人隱私下,定期向立法會或公眾交代風險為本的跟進行動、宗數與已追回稅款和罰款,否則國際稅務合規只會淪為「替OECD做Checklist」,遠比年年只說「OECD要我們做」更難說服公眾。
另一項不能迴避的現實,是CRS 2.0的走向。OECD已將「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推上檯面,全球方向是虛擬資產交易資訊遲早要納入年度自動交換軌道。香港當局去年底已就實施CARF及更新CRS展開公眾諮詢,規劃由2028年起在CARF框架下交換加密資產稅務資料、2029年起落實修訂版CRS規則;眼前這條草案先把行政框架與登記備存制度釘穩(目標2027年1月1日實施),替下一波修例夯實路基。
重點是,我們能否把申報範圍、門檻與指引寫得夠清晰,不讓中小機構與合規外包生態被拖進「無限重做系統」的泥沼?而委員會亦特別關注幾個要點,包括強制登記的範圍擴大了,一批以往不須登記的機構也被拉進來。當局估計額外約8,000間。若溝通與系統登入不順暢,合規成本的負擔會立刻變成業界的壓力。
其次,是已解散實體的前董事責任。誰是責任人、要負什麼責任、什麼叫合理辯解除外——我們不能把《公司條例》的責任邏輯全盤平移到稅務條文而不加說明。
另外就行政罰則的適用範圍,局長或副局長評定金錢罰則、21天申述及可上訴機制,適用範圍應審視是否公平擴至服務提供者等受影響的人士,否則容易出現「機構『硬食』合規成本、前線『硬啃』不確定」的錯位。
既然2027年1月1日的實施時間軸已定,立法要準時完成,便要同步做三件事:推出可讀的「懶人包」和自評工具,讓機構一分鐘判斷自己是不是RFI;把常見情境(合理辯解是什麼、委任服務提供者怎麼做)寫成指引,而非只靠法庭累積判例;並在事後做一輪實施後檢討,把合規成本與業界痛點量化公開。
IMD說我們「稅務政策」世界第一。我們要把它守住。透明,不是負擔;模糊,才是成本。把這件事做成一次「主動的制度升級」,香港的競爭力才會不止於排名,而落到每一天銀行開戶、基金落戶、家族辦公室安心運營的信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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