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調查|7人及兩公司被控25罪 控方申請案件押至9·2再訊

兩宗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方及廉政公署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今日(10日)落案起訴7名人士及兩間公司合共25項控罪,涉及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逃稅。兩宗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無須答辯,案件押後12星期,即9月2日,辯方沒有反對。控方指押後有三大原因,一、案中有大量電子紀錄,包括屋宇維修文件;二、有10幾個銀行戶口,需要索取專家報告;三、涉洗黑錢罪,需要向稅務局拿取資料。

控方反對第一至第七被告保釋。以第一被告為例,其控罪嚴重,有潛逃風險,證據充分,當中包括WhatsApp紀錄顯示被告親自指揮,串謀造假,同時控方擔心第一被告有干擾證人風險,控方有9名證人是第一被告的下屬或朋友。

至於第二被告,涉及串謀詐騙等罪行,同樣有潛逃風險,被告是宏業董事,與第一被告也是工程的既得利益者。

第三被告被控串謀詐騙等罪行,有會議錄像記錄,與第二被告一起虛假陳述,向業主隱藏。由於同屬宏業董事,不可能對計劃不知情。

第四被告被控串謀詐騙等罪行,是註冊檢驗人員,在過程中擔任橡皮圖章,只要有人提供文件便簽署,沒有妥善監察。證據方面,第四被告已招認,控方有相關WhatsApp等通訊紀錄。

第五告被控串謀詐騙等罪行,其間影響政府部門無法執行工作,控方懷疑他有干擾證人風險,特別是證人中有位兼職工人在其公司工作,有金錢收藏在工人那邊。

而第六被告是第一被告的太太,干犯嚴重罪行,會面對較長時間監禁,有潛逃風險。

第七被告於洗黑錢方面有過百萬港元的紀錄,控方反對保釋是因為對方持雙程證,除香港工作外,沒有本地聯繫。廉署今日拘捕她時並非在報稱住址,而是在工業大廈發現她。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首案9名被告依次為宏福苑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宏福苑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宏福苑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何建業、宏福苑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吳躍、洪國偉、鍾素芬、李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