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東涌「鬼油站」藏身鄉郊集裝箱?搗破3個月即捲土重來?消防再出擊檢500公升汽油!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近期由於中東局勢動盪,香港汽油價格持續上升,誘使不法分子販賣未完稅汽油圖利,甚至有人疑似被執法後仍鋌而走險繼續售賣,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日前葵涌葵德工業中心發生火警,消防調查發現現場附近有非法加油活動,相信是「鬼油站」設施起火,是次事件再度引發大眾對「鬼油」安全隱患的高度關注。

有讀者向大公文匯全媒體爆料指,東涌石榴埔村疑似有人利用偏僻鄉地經營非法油站,據悉消防處聯同海關曾於3月於同村棄置貨櫃內,搗破一個非法油站,是次事件或涉嫌重犯,消防處仍在調查中。記者對此進行實地考察,並邀請消防顧問及法律專家分析風險,以提醒市民經營或光顧「鬼油」均須負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東涌掘頭路疑現「鬼油站」 居民憂爆炸促取締

爆料人萬先生(化名)表示,近月發現東涌石榴埔村90-92號中間經常有私家車頻繁出入,且傳出濃烈汽油味,懷疑有人經營非法油站,他曾於5月底向海關舉報熱線反映,亦於6月3日向消防處熱線留言,但未獲跟進,「都唔係第一次舉報非法油站,上年都有,我每個月都打電話去跟進,最後係六個月之後呢個非法油站被取締。」

他強調,該疑似「鬼油站」鄰近民居及行山徑,一旦起火恐釀成傷亡,「電油危險性高好多,油渣點唔着,除非高溫撞車,而電油煙頭係點得着。」由此,他促請政府盡快行動,消除安全隱患。

記者進行實地考察,在現場見到疑似由棚屋及集裝箱改造而成的非法加油站。(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任青攝)

根據信息,記者昨日(5日)進行實地考察,在現場見到疑似由棚屋及集裝箱改造而成的非法加油站,該處與萬先生形容相符,位於近山的「掘頭路」,罕少有人或車輛進入。走訪期間,出現疑似油站經營者及加油顧客的私家車,車輛均短暫停留幾分鐘後駛離。

及後,萬先生向記者反饋指,消防處於昨日傍晚派員到場巡查,並展開執法行動。記者亦再次前往查看,現場可聞到濃烈的汽油味,但不見非法加油設備,惟地面有一隻「自吸油泵」紙箱,集裝箱旁豎立一把遮陽傘,以及傘座上有扳手、螺絲刀等工具。

萬先生反饋指,消防處於6月5日傍晚派員到場巡查,並展開執法行動。(讀者供圖)
記者於6月5日晚再次前往現場查看。(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任青攝)
記者於6月5日晚再次前往現場查看。(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任青攝)

消防處接報行動檢500升汽油 今年首5月「鬼油」投訴763

有見及此,大公文匯全媒體向消防處進行查詢。消防處發言人回應指,根據市民提供的情報,處方於6月5日派員前往東涌石榴埔村附近進行突擊巡查,在行動中於上址發現油缸及油桶,合共載有500公升汽油,並檢獲油槍及油泵等加油工具,相信牽涉非法燃油轉注活動,處方會繼續追查涉案人士,並採取相關執法行動。

問及是次事件是否與今年3月搗破的非法油站有關,發言人表示,兩次行動地點相近,處方現正就上述案件深入調查,定必依法嚴正處理,並向涉案人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處方已加強在附近一帶巡邏,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定必執法。

發言人指出,2026年首五個月,消防處共接獲763宗非法燃油轉注相關的投訴,與2025年全年相比,每月平均數字大幅上升96.4%。為有效遏止非法燃油轉注活動所帶來的安全隱患,政府建議修訂相關消防法例,全面加強規管制度。消防處將繼續引入科技輔助執法,例如利用無人機進行全方位監察,同時配合大數據分析及情報主導的策略,精準鎖定及搗破非法加油黑點;處方會繼續與香港海關及警方緊密協作,亦呼籲市民切勿光顧非法加油站。

正規油站設備須符防爆標準 「鬼油」無監管極易燃

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危機重重,極可能引發嚴重火情。藉此情況,大公文匯全媒體邀請消防顧問梁錦德分析當中潛在風險。梁錦德指出,正規的持牌加油站需嚴格遵守防火安全規範,站內的油泵、電力、控制及通風等設施全部需符合「防爆標準」,當有事故發生時,消防設備會自動啟動以撲滅火勢;同時,加油員亦需經過培訓及遵守安全程序。

正規的持牌加油站需嚴格遵守防火安全規範。(網絡圖片)

與持牌加油站相比,非法油站則存在安全缺陷。他表示,「鬼油」常被存放在沒有導電能力的大型膠桶,汽油在移動時易產生靜電,靜電則可能產生火花,同時汽油的揮發性強、燃點低,常溫環境下易轉化成蒸汽,由此汽油極可能被點燃,甚至引起爆炸。

針對石榴埔村個案,梁錦德認為,因涉事地點靠近山邊,附近亦有眾多民居,若非法油站不幸起火,火勢將極快沿着四周蔓延至樹木和附近民居,從而可能造成傷亡。藉此,他呼籲廣大車主勿為「慳錢」而「冒險」,不應變相鼓勵「鬼油」經營。

買賣同罪或罰百萬囚兩年 居民受害可提民事申索

經營「鬼油」涉及違反多項法例,重犯等情節嚴重者量刑起點更高。香港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經營者涉及非法買賣及管有未完稅的汽油,觸犯《應課稅品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即使未被定罪,涉案車輛或設備亦可被處置。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鬼油」顧客同樣觸犯法例,須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他強調,購買未完稅汽油亦已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同樣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若附近居民因非法油站發生火警,而導致財物受損或人身傷亡,應如何索賠?蘇文傑表示,居民可提出民事侵權賠償申索,包括因火情而產生額外醫療開支、精神損害,或房屋、財產等損失;市民亦可透過行政投訴途徑,如致電消防處(涉及火警風險)、海關(涉及未完稅汽油),或向地政總署查詢油站是否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

經營「鬼油」涉及違反多項法例,重犯等情節嚴重者量刑起點更高。(資料圖片)

此前,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以及相關的附屬法例,包括加強執法權力和打擊非法轉注燃油,並建議將有關刑事責任擴展至買方,同時賦權消防處檢取、扣留和申請充公涉案的車輛,從源頭打擊這類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目前,保安局與消防處正就修訂法例展開公眾諮詢,並爭取在2026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現時,「鬼油」經營模式多變且運作「碎片化」,地點隱蔽且轉換頻繁,不過亦有人為謀利而無懼執法原址重開,「鬼油站」就如同「隱藏炸彈」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在法例修訂完成之前,如何精準且有效打擊違法行為,值得各方持份者深入探討。大公文匯全媒體亦將持續關注該問題的改善措施。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梁譯尹報道;視頻攝製:任青、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