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權威學者:香港普通法高度兼容國際規則
(大公報記者 趙一存)隨着中國高水平對外開放持續深化,跨境商事爭議解決需求激增。在國家戰略頂層設計下,完善國際商事仲裁體系愈發迫切。中共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建設,健全商事調解、仲裁、訴訟多元化解機制。在此背景下,中國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布局全面展開,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海南四大區域定位清晰,大灣區明確肩負聯動港澳發展重任。
香港憑藉普通法優勢、全球前三仲裁地地位及《紐約公約》裁決執行便利,成為內地對接國際規則的核心支點。依託區域協同優勢,與內地互補聯動、錯位發展,香港正迎來國際商事仲裁新風口。專家指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現已成為國際上最知名的仲裁機構之一,在「一帶一路」倡議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全球商事爭議解決中,將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2026年5月16日,中國政法大學迎來74周年校慶。當天,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受邀出席由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教育學院/港澳台教育中心主辦的「聲馳講堂系列講座·第四期」時披露,自《仲裁法》頒布實施以來,截至2025年8月,全國仲裁委員會累計辦理案件超500萬件,涉案標的額突破9萬億元人民幣,受案當事人涉及百餘個國家和地區,中國已成為世界上運用仲裁解決商事糾紛最多的國家之一。
中共二十大及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目前,中國已形成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海南四大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戰略布局。其中,粵港澳大灣區被賦予「聯動港澳」的核心定位,明確將廣州、深圳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與香港、澳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緊密結合,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
全球仲裁版圖 香港排名僅次於倫敦
作為國際公認的三大仲裁地之一,香港在全球仲裁版圖中舉足輕重。《2025年國際仲裁調查報告》顯示,香港與新加坡並列全球第二受歡迎的仲裁地,僅次於倫敦。這一地位的形成,根植於其普通法體系與國際通行規則的高度兼容,以及作為《紐約公約》締約地所享有的裁決全球執行便利。值得關注的是,香港長期實行的臨時仲裁制度,為國際商事主體提供了高度靈活、尊重意思自治的爭議解決選擇,這與內地以機構仲裁為主的模式形成互補。
黃進指出,當前國際商事仲裁呈現人本化、現代化、國際化、本土化、融通化、數智化六大發展趨勢。「融通化」強調仲裁與調解、訴訟等機制的協同共生,「國際化與本土化的辯證統一」則提出在保持中國特色的同時,主動對接國際先進制度。在此背景下,香港與內地的互補性恰好可以發揮「橋樑」作用,其成熟的國際化仲裁實踐,可有效補足內地在國際公信力、規則銜接方面的短板,而內地則能夠為香港提供龐大的跨境商事爭議市場與發展空間。香港既能鞏固自身國際仲裁地位,亦能助力中國仲裁提升國際影響力。
黃進強調,香港作為世界範圍國際仲裁的「優選地」,具有獨一無二的區位優勢。成立於1985年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為全球領先的爭議解決中心,現已成為國際上最知名的仲裁機構之一,在「一帶一路」倡議下,隨着沿線各國經貿投資日益深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全球商事爭議解決中,將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深港「雙城兩院」 推動銜接仲裁規則
事實上,這種協同已在實踐中顯現。北京已正式運營「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實體平台,吸引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代表處入駐,並推動貿仲、海仲、北仲等機構聯動發展。與此同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也積極在京開展交流合作。在大灣區層面,內地九市港資、澳資企業可約定香港、澳門為仲裁地,廣州推出「港資港仲裁、澳資澳仲裁」制度,深圳與香港構建「雙城兩院」模式,推動區內仲裁規則銜接、資源共享。這種「雙向奔赴」,正是國家戰略所倡導的「錯位發展、協同共建」路徑的生動體現。
展望未來,中國正致力於提升在全球爭議解決領域的話語權。通過制度創新與區域協作,推動內地與香港在仲裁規則、人才培育、服務標準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已成為行業共識。專家認為,在國家戰略加持與全球需求激增的雙重驅動下,香港作為國際調解院總部所在地,正站在國際商事仲裁的新風口。
專家簡介
黃進
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並在多個國際學術/專業機構擔任重要職務。
國際化本土化並進 中國邁向仲裁強國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16日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教育學院/港澳台教育中心主辦的「聲馳講堂系列講座·第四期」上,圍繞中國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作專題分享。他深入剖析中國建設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戰略布局,指出在國家頂層設計指引下,中國正加快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從仲裁大國向仲裁強國穩步邁進。
黃進強調,要實現從「大」到「強」的跨越,在堅持「以人為本」和「與時俱進」的同時,更要處理好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關係。在他看來,國際化不是全盤西化,而是要在保持中國特色的同時,主動對接國際通行規則,本土化亦不是地方化,更不能固守封閉的地域觀念。與此同時,「融通化」要求仲裁與調解、訴訟等機制協同共生,構建「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數智化」則要求借助科技賦能,提升在線仲裁與智慧仲裁的服務能力,以應對數字經濟帶來的新型爭議。
2025年9月,新修訂的《仲裁法》表決通過,於2026年3月施行,進一步健全與國際通行規則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在這一頂層設計下,北京的實踐探索尤為引人注目。黃進介紹,北京已正式運營「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實體平台,並通過《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以法促建。這份條例不僅明確了仲裁地認定與法律適用,還以「有限開放」的方式引入臨時仲裁,以多種創新舉措充分滿足國際仲裁用戶的多元化需求。
展望未來,黃進認為,建設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是支撐中心建設的關鍵。通過修訂《仲裁法》進一步實現仲裁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和國際化,通過強化仲裁法學學科建設和實務培訓培養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將是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
推進灣區規則銜接 提升商事調解國際競爭力
「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深化香港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定位。律政司一直透過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機制,持續推進大灣區內的規則銜接和建立多元爭議解決機制,為大灣區內的企業(包括中資企業)提供更具信心及便利的跨境投資爭議解決途徑。具體措施包括透過支持和助力香港調解組織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法院的特邀調解組織參與大灣區的包括商事調解的調解案件。
目前,香港國際調解中心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供跨境知識產權調解服務,另外三家調解組織「香港調解會」、「香港和解中心」和「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在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深圳前海法院)開展試點。
根據深圳前海法院提供的資料,截至去年6月30日,該三家香港調解組織已結案接近300件,調解成功率約百分之四十四,較試點前香港調解員個人調解成功率提升約百分之十八。下一步粵港澳法律部門將主導推動大灣區內的調解及仲裁機構採用和落實相關「灣區標準」,共同提升灣區商事調解和仲裁服務的國際競爭力,為中資以及其他投資者提供更多元和完善的爭議解決服務。
就涉外法律人才培訓方面,2024年7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主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廣東省司法廳承辦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法律實務培訓,約100名大灣區律師參與。內地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商事調解機構專家及律師等,圍繞民商事訴訟、仲裁、調解等內容進行授課。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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