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署長林文健醫生為你講解本港控煙工作成效和未來路向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已於四月三十日生效。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處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署長林文健醫生近日就上述的規定接受電子媒體橙新聞的醫療健康資訊平台《Dr Orange》專訪,介紹了特區政府控煙工作成效、未來控煙工作的路向和衞生署的戒煙服務等,歡迎大家觀看。

林醫生強調,政府早在2022年已立例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和為商業目的而管有,有關法例已生效近四年,社會上已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吸煙產品。換言之,現在實施的禁止在公眾場所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實際上並未對公眾和旅客施加額外的限制,而是進一步完善已經實施多時的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禁令。禁止在公眾場所管有另類煙用物質,重點在於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他們染上煙癮。

他呼籲吸煙人士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熱線由註冊護士提供接聽服務,為吸煙者進行專業戒煙輔導,並可轉介至多元化的免費戒煙服務。相關戒煙服務不僅涵蓋傳統煙草產品,亦包括針對其他尼古丁成癮產品,如電子煙和加熱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