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加強宣傳郊野守則 免旅客誤觸法網

(大公報記者 肖泓宇)生態遊近年愈來愈流行,不少內地旅客趁假期來港旅遊期間,到郊野遊山玩水。惟本港不少熱門郊遊路線涉及郊野公園、海岸保護區等受法律保護的範疇,旅客在郊遊時若做出在海邊挖掘海螺海膽、攀爬樹枝拍照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隨時誤觸法網,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有旅遊學者建議,除了對郊野景點實施預約制管理人流外,有關部門還應完善旅遊配套設施,並透過各種渠道加強對旅客宣傳,避免遊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罰。

據統計,今年內地五一黃金周期間,訪港的內地旅客錄得約101萬人次,按年上升一成。越來越多遊客蜂擁到西貢東壩、橋咀洲、大嶼山水口郊遊,或是到西貢東郊野公園、鹹田灣、浪茄灣及西灣營地露營。麥理浩徑第二段近年來亦成為旅行熱點,但隨之而來的是郊野公園的環境生態及衞生問題。

亂拋垃圾挖海膽爬樹打卡

據報道,有個別遊客在郊遊沿途隨地拋垃圾、微雨走出崖邊拍照、攀爬樹枝拍照等,更有人自備鐵鏟等挖掘工具,在海邊挖掘海螺及海膽。當中部分地點例如西貢露營地、橋咀洲等,涉及受法例保護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等範疇。

在內地,除了生態保護區、禁漁區等地,旅客於大部分旅遊景區的公共海灘「趕海」挖蜆、捉螃蟹,通常是被允許的。

在香港,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以及挖出、開墾或擾亂土壤;攜帶、管有或使用任何獵捕或陷阱類器具;或是棄置任何廢物,一經定罪,可處罰港幣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根據《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未取有許可證或在指定垂釣區外的保護區進行捕撈動植物等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嚴禁非法餵飼野生動物

此外,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郊野環境是每位遊人的責任,無論是在香港或是內地,遊人都應不亂拋垃圾及遵守遠足禮儀,切勿攀爬樹木、騷擾或傷害野生動植物,在郊遊過程中,保護生態環境。遊客可能出於善意,在郊野公園遊玩時餵飼猴子,或在市區遇到野豬或野鴿時給予投餵,但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全港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非法餵飼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若經檢控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遊客在旅遊途中若遇到野生動物,切記保持距離,勿作任何投餵行為。

特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呼籲,遊人應注意行山安全,遵守郊遊禮儀及守則,並使用郊野公園內有管理和維修的正式山徑。遊人應遵從沿途指示牌,沿正式山徑遊覽,切勿跨越圍欄及站近懸崖、海岸邊緣、陡峭山坡及其他危險地點,並以自身安全考量為先,切勿為走捷徑、拍照或觀景而冒險。

漁護署假期增人手執法

對於近日出現的生態遊、郊區景點「人流壓力」,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酒店及旅遊系主任黃家榮認為,應多管齊下加強治理,建議除了對郊野景點實施預約制以限制人流,還應持續增加垃圾桶等配套設施,更應加強對旅客的事前宣傳,例如在申請簽註、口岸過關時派發提醒手冊,並在社交平台做好生態旅遊注意事項的推廣,避免旅客因「不知情」而違規。

漁護署表示,會參考是次黃金周及以往長假期的經驗,透過增加及調派人手,適時加強郊野公園內熱門地點的巡邏及執法工作,以加強打擊違規活動。署方亦會持續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內地社交平台等,加強向遊客進行宣傳教育。

遠足守則

•勿隨地拋棄垃圾、破壞自然景物。

•勿損害野生動植物及其生長環境、餵飼野生動物。

•勿挖掘或騷擾土壤。

•勿在非指定越野單車徑內踏單車。

•勿無視警告,官方設置的圍欄和標誌代表該處曾發生意外或地質不穩定,絕不以身犯險。

•拍照時應與崖邊保持安全距離,並留意風速狀況。

•行走正規山徑,勿自行開闢新路徑或行走非官方標示的小路。

•務必穿着防滑功能強的登山鞋,切忌穿着平底鞋或涼鞋。

•海邊活動前必須查看香港天文台的潮汐預報及天氣狀況。 資料來源:漁護署

郊野公園露營守則

•保持營地整潔,自己垃圾自己帶走

•使用廁所時,顧及公德,保持清潔

•洗滌煲具前,隔除殘渣,避免堵塞水槽

•只在爐具用火

•尊重自然及他人,降低音量

•切勿騷擾或傷害野生動植物

資料來源:漁護署

香港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保護區相關法例

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

涉及熱門地點:西貢區、大嶼山露營及燒烤營地,西貢東、城門、獅子山郊野公園,橋咀島等

•任何人在非指定燒烤地點或露營地點生火或用火,亦屬違法,最高可處罰5000元及監禁一年。

•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以及挖出、開墾或擾亂土壤,即屬違法犯罪,可處罰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任何人不得故意或疏忽地損壞郊野公園設施,否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棄置任何廢物、紙張或廢料,即屬違法犯罪,可處罰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禁止在郊野公園內攜帶、管有或使用任何獵捕或陷阱類器具,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

涉及熱門地點:西貢東(浪茄灣、蚺蛇尖),萬宜水庫等

•任何人在林區、植林區或郊野範圍之內或附近非法生火或用火,即屬犯法,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香港法例第476A章《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

涉及熱門地點:橋咀、赤洲、鶴咀海岸保護區

•除持有許可證或在指明的康樂釣魚區內進行一絲一鈎釣魚外,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釣魚、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1年。

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在全港任意地區,餵飼野生動物(猴子、野豬、野鴿等)可被罰款5000元或被檢控

•在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以外的地方,任何人士未經准許不得狩獵、故意干擾或管有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水獺),違者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年。

聘內地「陪拍」來港打卡即屬違法

為拍攝西環百年石牆樹,不少遊客走出馬路,早前發生交通意外。

香港除了新興的生態遊外,大多數內地旅客仍然會到傳統景點「打卡」拍照。內地「陪拍」是一種常見商業行為,惟須留意聘請內地陪拍一同遊港,屬於違法行為。旅客亦需注意安全,不應到馬路上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帶進行打卡,避免得不償失。

每逢節假日,堅尼地城、尖沙咀、中環、旺角等地都會吸引大批遊客觀光,當中許多人精心打扮,在維港旁、摩天輪下、旺角警署門口等熱門打卡地點,擺出各種姿勢,由隨行的朋友按下相機快門,記錄美好旅程。

在內地,不少人在旅途中選擇聘請「陪拍」隨行,即通過收取費用為客戶提供造型指導、攝影攝像、圖片後期處理等服務的僱傭行為,拍出亮麗的照片。然而有旅客或因不清楚香港法例規定禁止非法僱傭行為,計劃到港遊玩期間聘請陪拍隨行,容易誤墮法網。

根據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而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合法受僱人士,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

走出馬路拍石牆樹 險象環生

入境處提醒訪港的旅客,為免觀光旅程蒙上犯法的陰影,要留意陪拍服務若涉及聘請非本地居民,即屬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不單止提供服務的人會負上刑責,僱用及購買服務亦可能惹上官非。

此外,西環科士街與爹核士街交界的百年石牆樹,近年亦成為遊客打卡熱點。日前有旅客為「出片」,蹲在馬路邊拍照,結果被一輛右轉的士撞倒,場面驚心。「出片」固然重要,但旅客更應以自身安全為主,避免到馬路上或一些具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拍照。

新例禁止管有電子煙 政府預早三個月宣傳

本港於4月30日起實行《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所有訪港旅客,且沒有過渡期或豁免,旅客若未留意新規將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攜帶入境,將面臨被罰風險。

在新規定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即使未吸食,亦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截至5月9日,特區政府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共進行了超過1198次巡查,就違例吸煙發出16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就「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發出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衞生署表示,政府於新措施實施前和後的三個月進行宣傳,包括透過電視和電台廣告宣傳短片、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巴士站與港鐵站內刊登廣告、加強於社交媒體推廣、製作單張和海報教育市民等。控煙酒辦亦在口岸及旅發局的旅客諮詢中心展示和派發宣傳品,讓旅客在一進入香港時就可以知道這些新措施,亦與航空公司溝通,於飛機上廣播加入閘述新措施的訊息。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控煙新規

•自4月30日起,管有、使用、製造、售賣或推廣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草本煙和加熱煙)均屬違法。

•管有不多於5個煙彈、或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10000元;管有多於上述數量指明另類吸煙產品,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新禁令沒有過渡期或寬限期,若控煙辦督察巡查時,發現有人攜帶或吸食另類煙,將會作出檢控。

(來源:大公報A6:港聞 202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