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珮灣仔逆線行駛 立法會監委會裁定屬貪方便錯誤判斷 作書面警告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今日(6日)就處理陳家珮的投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年1月23日,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被拍到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被警方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判罰款2千元及停牌1個月。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今日(6日)就處理陳家珮的投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監委會指,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一致認為陳家珮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鑒於這是她第一次犯這種不當行為,按《處理投訴程序》所載的處分類別,監委會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該處分會在監委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後,由監委會主席執行。

監委會指,陳家珮逆線行駛是因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的錯誤判斷,行為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監委會表示,陳家珮被控「不小心駕駛」而非更嚴重的「危險駕駛」,法官認為案情「算係嚴重」,但考慮到陳家珮無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且在22年駕駛經驗中只有8次定額罰款,故最終判陳家珮罰款港幣2,000元及停牌1個月,無需監禁,這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刑罰相對較輕。

監委會指,陳家珮在事發後已盡力採取多項補救行動,包括多次向公眾道歉;主動接觸警方錄取口供以協助調查;在法庭上直接坦白認罪,沒有任何爭辯,承諾不會再犯,並願意接受所有法律懲罰。陳家珮亦一再就事件向監委會致歉,表明無論監委會有任何決定,她都會虛心接受。

監委會提醒全體立法會議員,作為香港特區立法機關的成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遵守法律。議員同時應竭力維護立法會信譽,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嚴格遵守《議員守則》,以符合中央及市民對立法會和議員甚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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