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新規生效首日 發四張罰款通知書

(大公報 記者 肖泓宇)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昨日起生效,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及草本煙,即使隨身攜帶亦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法例生效首日,衞生署就「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強調若發現違法行為,不會事先勸喻並即時作出檢控。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針對另類煙用物質的修訂昨日起正式生效,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輕則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隨身攜帶未吸食亦屬違法

衞生署控煙酒辦人員昨早在金鐘海富中心一帶巡查,並向行人天橋的煙民派發禁電子煙的宣傳單張。其間,有人員發現其中一名男煙民在吸食加熱煙,隨即上前截查。涉事男子見有人員走近時神情錯愕,一度表示不知道新法例生效。控煙酒督察其後將該名男子帶到海富中心內進行票控,並沒收其煙機。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指出,截至早上11時許,已在金鐘一帶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涉管有另類煙產品。他強調即日起如發現有關違法行為,人員會即時作出檢控,不會事先勸喻。截至下午5時,控煙酒辦共進行了137次巡查,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就「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衞生署強調,為增加公眾對新措施的認知和提高阻嚇力,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會加強巡查,一方面推廣及教育公眾認識新的控煙措施,鼓勵市民自願守法;另一方面亦維持執法力度,控煙酒辦未來會在不同地方繼續執法,並會選擇人流多的地方巡查,但不會透露具體地點。

口岸及旅客中心加強宣傳

除了控煙酒辦外,其他部門如警方、海關等也會執法。另外,若在非吸煙區吸食電子煙,會同時被發兩張告票,合共6000元。內地五一黃金周將至,屆時將旅客或因未熟悉新法例而誤墮法網。林民聰稱,控煙酒辦會與海關及旅發局合作,在各口岸、旅客諮詢中心展示新法例宣傳品。另於深圳市衞健委及口岸辦協助下,在口岸內地範圍設電子屏幕介紹香港新措施,希望令內地旅客及早知道新法例內容。

另外,衞生署表示,香港從四年前起已禁止入口、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和加熱煙,所有入境人士包括旅客均已受法律禁止攜帶電子煙和加熱煙來港,亦不能在抵港後購買相關產品。新生效的禁令旨在將規管範圍擴展至公眾地方管有,實際上沒有對旅客施加額外限制,認為新法例並不會影響旅客訪港意欲。

香港禁煙小錦囊

香港禁煙措施

•不得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電子煙、加熱煙、草本煙),包括個人攜帶入境

•禁止在公共地方管有、吸食或使用另類煙,違者罰款3000元

•旅客如攜帶超逾免稅數量(19支香煙或1支雪茄*或25克其他製成煙草)的煙草入境,應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申報

•買賣私煙同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法例亦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任何吸煙產品,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法定禁煙區涵蓋範圍

•公共交通工具

•室內:公眾地方、食肆、商場酒吧等

•室內及室外:電影院、自動扶手電梯、幼兒中心、醫院學校等

•幼兒中心、醫院、學校、院舍、指定診所或健康中心等出入口外三米

以下情況禁煙:

•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

•在巴士站候車亭或其他等車的劃定區域內逗留

•輪候進入博物館體育場、主題樂園等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