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明日生效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提醒市民,《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的規定將於明日(四月三十日)生效。

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詳情見下表:

行為 罰則
管有不多於指定數量的指明另類煙(即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
  • 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註)  
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
  • 一律以檢控形式處理
  • 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即港幣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四年前(即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起)已全面禁止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和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減低另類煙成為煙草商引誘市民特別是年輕一代上癮成為煙民的機會。換言之,四年來社會上既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煙,亦不能從境外攜帶來港,在禁令生效前已購入作自用的另類煙產品亦應已於一定期限內大致消耗。明日起實施的管有禁令進一步完善對另類煙的整體規管,防止另類煙這類有害的煙草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並從根本打擊使用另類煙吸食毒品或有害物質的行為。

為宣傳新控煙法例,控煙酒辦編製各種宣傳品(包括單張及海報),並透過電視宣傳短片、電台宣傳聲帶、在各類場所懸掛橫額和海報、在公共交通工具、巴士站與港鐵站張貼廣告,以及增加社交媒體推廣等,加強市民對新規定的認識。控煙酒辦已於網頁上載有相關資訊以及常見問題,供市民查閱;亦為旅客特別製作了宣傳單張。控煙酒辦已於條例生效前展開為期四周的宣傳,於人流密集地區、入境口岸和旅遊景點進行宣傳活動,並與區議會合作深入各個社區宣傳新法例,亦已與航空公司協調於機上廣播加入闡述新措施的信息,提醒市民和旅客遵守控煙法例。

控煙酒辦強調,現時並沒有證據支持加熱煙和電子煙等另類煙對健康的危害較少,或有助戒除煙癮。相反,另類煙已被證實會釋放許多有毒物質,令人致癮、致病甚或致命。就加熱煙而言,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明確指出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它的危害性較傳統煙低。電子煙方面,世衞指出電子煙中含有並釋放出許多潛在的有毒物質,可致癌、損害神經系統或呼吸系統;長期使用電子煙可能會增加罹患各種心臟和肺部疾病以及癌症的風險。

政府呼籲吸煙人士盡快戒煙。市民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熱線由註冊護士提供接聽服務,為吸煙者進行專業戒煙輔導,並可轉介至多元化的免費戒煙服務。

註:或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即港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