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及兩級調查機制 目的是強化行政問責

「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對象涵蓋所有人員 倘常秘牽涉其中也包括在內

公務員事務局自從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發出有關「部門首長責任制」(責任制)的文件以來,局方留意到社會對「責任制」有不同理解和不同意見。局方考慮了社會人士的意見後,再作闡釋,清晰化「責任制」概念和實際運作。重點有以下三點:

(一)在現行制度下公務員已須為其工作績效問責,其品行行為也要符合政府要求。工作表現欠佳者會由工作表現管理機制處理;有不當行為者由紀律處分機制處理。兩個機制均涵蓋所有職級的公務員,包括常任秘書長。如果工作表現欠佳,後果最嚴重者會被着令退休;有不當行為者,後果可由警告至革職。

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宣布建立的「責任制」及兩級調查機制,目的是強化行政問責,清晰化部門領導級公務員的責任,而並非取代現有的工作績效問責制度。

(二)為了讓兩級調查機制的本質更清晰,我們會稱此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調查會以發生的問題為觸發點,若問題嚴重,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可啟動調查。調查由獨立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進行,更有公信力。調查對象會涵蓋牽涉在有關問題中的所有人員,如常任秘書長牽涉其中,也會包括在內。

(三)設立「責任制」的主要目的是透過明確要求及制度化部門首長須對部門工作負責,增強部門的執行能力,提升部門的工作效能。

未來一段時間,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和局內同事會繼續做好解說工作,四月二十八日早上,楊何蓓茵將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再向議員和各界解說「責任制」的概念、要點和實際運作,並回應議員的意見和提問。楊何蓓茵和局內同事也會透過不同場合和渠道,再解說「責任制」的概念和實際運作,希望令各界更聚焦理解清晰化和制度化「責任制」後的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