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要求兩間持牌中藥材批發商收回黃曲霉毒素超標的「檳榔」

衞生署今日(四月二十四日)要求持牌中藥材批發商「中國紅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紅)和「明日靈芝藥業有限公司」(明日靈芝)立即從市場收回兩批中藥材「檳榔」(批次編號:241201及0162509009-01),因為涉事批次樣本被驗出黃曲霉毒素超出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中藥組制定的標準。

衞生署在進行恆常的市場監測時,取得上述樣本。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檳榔」(批次編號:241201)每千克藥材樣本含39微克總黃曲霉毒素和29微克黃曲霉毒素B1,超出管委會中藥組制定的標準(即每千克上述中藥材含不多於10微克總黃曲霉毒素及5微克黃曲霉毒素B1)。而「檳榔」(批次編號:0162509009-01)每千克藥材樣本含8.8微克黃曲霉毒素B1,同樣超出管委會中藥組制定的標準,而其總黃曲霉毒素含量則符合上述標準。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中國紅於去年一月從中國內地進口80包受影響批「檳榔」次到香港,每包600克;明日靈芝則於去年十月和十二月從中國內地進口共30包受影響批「檳榔」次到香港,每包同樣600克。署方正追查有關中藥材的分銷情況,暫時沒有接獲有市民服用上述中藥材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呈報。

中國紅(電話:2857 6600)及明日靈芝(電話:6222 7696)已分別設立熱線接受市民查詢回收事宜。

衞生署會繼續調查案件和密切監察相關的收回情況。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待調查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亦可能將個案轉介管委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

衞生署呼籲市民若曾購買受影響批次的中藥材,應立即停止使用。曾使用上述中藥材並感到不適的市民,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檳榔」屬附表2中藥材,為棕櫚科植物檳榔的成熟種子,其功能為殺蟲、消積、行氣、利水和截瘧。

黃曲霉毒素主要由黃曲霉菌、寄生曲霉菌及相關種類的霉菌產生的一組耐熱化合物。炎熱、潮濕及貯存不當等因素可助長霉菌滋生,導致受污染藥材含有大量黃曲霉毒素。署方建議業界對於易發霉的中藥材應嚴格控制貯存設施的溫濕度,而市民亦應將中藥材妥善存放在陰涼乾燥的地方。

世界衞生組織屬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界定黃曲霉毒素會對人類致癌。長期攝入黃曲霉毒素可能會引致肝癌,對乙型肝炎帶菌者更會構成較大的風險。

市民可瀏覽以下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網頁,參閱更多有關黃曲霉毒素可能對人體的不良影響及妥善貯存中藥材等資訊:

www.cmro.gov.hk/files/b5/useful_information/public_health/pamphlet/Herbal_Medicines_and_Aflatoxin.pdf

衞生署今日(四月二十四日)要求持牌中藥材批發商「中國紅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明日靈芝藥業有限公司」立即從市場收回兩批中藥材「檳榔」(批次編號:241201及0162509009-01)。圖示「檳榔」(批次編號241201)的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