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入稟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涉62戶口17公司股份等至少1.2億元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反中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香港特區政府本月2日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案件排期於7月8日在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席前處理。據入稟狀顯示,律政司要求充公黎智英名下的財產包括62個戶口逾4400萬元、17間公司至少7100萬元股份,以及牽涉的刑事案保釋金1000萬元等,全部合共至少1.2億元。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指明黎智英現被羈押在赤柱監獄,要求法庭將黎智英直接或間接持有、擁有或控制之財產充公予香港特區政府。當中包括黎智英名下銀行賬戶內所有結餘,即滙豐銀行、恒生銀行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共15個戶口內合共約3230萬元;旗下公司及罪行相關賬戶內所有結餘,即47個公司戶口內合共約1211萬元;以及黎智英名下之17間公司股份。
此外亦包括黎智英牽涉的刑事案(DCCC349/2021)存入區域法院作保釋金的500萬元,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案(WKCC4341/2020)存入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釋金的500萬元,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後退還的200萬元罰款,以及黎智英轉名交予陳梓華的英屬處女群島(BVI)離岸公司「LACOCK Inc.」之滙豐銀行戶口內8萬元。
入稟狀有列出黎智英持股的名下17間公司,包括Dico Consultants Limited (黎智英持股50%)、Best Combo Limited 、Absolute Ace Limited、Sino Focus Group Limited 、Billion Flower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AD Marketing Limited (黎智英持股50%)、adMart eZone Limited(黎智英持股99%)、eZ Van Limited (黎智英持股50%)、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 、Ally Glory Investments Limited 、Fog City Digital Limited 、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 、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黎智英持股100%)、Comitex Holdings Limited 、Comitex Knitters Limited、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黎智英持股33.3%、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持股33.3%),以及黎智英持股71.26%的壹傳媒有限公司(Next Digital Limited)。
但入稟狀僅列出當中Comitex Holdings Limited及Comitex Knitters Limited的估值,黎在Comitex Holdings Limited中持有的87.52%股份約值7.3萬元,由Comitex Holdings Limited持有99.9%股份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持有0.01%股份的Comitex Knitters Limited則約值7131萬元。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法院裁決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精心策劃及早有預謀,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至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最終,法庭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黎智英另涉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違規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長達22年,經審訊後原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5年9個月及罰款200萬元。高等法院上訴庭其後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黎智英曾作出虛假陳述,於今年3月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黎智英可獲退還2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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