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嚴厲打擊販運危險藥物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抗肥胖症藥物
鑑於市面上有人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但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第1部毒藥及處方藥物的抗肥胖症藥物,衞生署今日(四月二十日)表示,連日來加強在全港各區巡查和執法,已聯同警方拘捕了五名涉嫌違反藥物相關法例的男子,並檢獲大量未經註冊藥物,包括以日文顯示含有「替爾泊肽」的未經註冊抗肥胖症藥物。
上周五(四月十七日),衞生署聯同警方搜查沙田區一間註冊藥房,檢獲超過400粒危險藥物「氯硝西泮」、20種未經註冊的藥物(包括六盒未經註冊、以日文標示含有「替爾泊肽」的抗肥胖症藥物),以及30多種其他受管制藥物(包括2 700多粒的精神科藥物「唑吡坦」等)。行動中,四名年齡介乎25歲至55歲的男子被捕。他們涉嫌違反藥物相關法例,包括販運危險藥物、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未將第1部毒藥存放在上鎖容器內等。
衞生署今日再聯同警方在佐敦一間註冊藥房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6歲男子,他涉嫌非法售賣抗肥胖症藥物(產品標籤上以日文顯示含有「替爾泊肽」的第1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以及未將第1部毒藥存放在上鎖容器內。行動亦檢獲13盒標籤上以日文顯示含有「替爾泊肽」的未經註冊的抗肥胖症藥物。
衞生署的調查繼續。
「替爾泊肽」用以治療肥胖症,其副作用包括嘔吐、噁心和腹瀉。含有「替爾泊肽」、「唑吡坦」及「氯硝西泮」的藥劑製品均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及處方藥物,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必須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此外,「氯硝西泮」屬《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規管的危險藥物。
衞生署強調,署方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包括互聯網上)銷售的藥物。當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危險藥物,本署會即時展開調查,需要時亦會把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或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定會依法處理。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未將第1部毒藥存放在上鎖容器內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0港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衞生署提醒市民,要控制體重,應注意均衡飲食及做適量運動。在服用任何藥物作體重控制用途前,應先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已備有「有關肥胖問題及纖體產品的健康訊息」和「含未標示西藥成分減肥產品」資料,供市民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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