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最遲10月生效 改敘用委員會調查避「官官相衛」
(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王俊傑)公務員事務局今日(14日)將《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規例》提交給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當中提出擴大現行敘用委員會職能、設立兩級調查機制等。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預計6月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最遲10月生效。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本屆政府致力推動政府治理體系改革,當中包括,先後更新《公務員守則》,制定「全政府動員機制」等等。舉例來說,從應對極端天氣,再到之後協助宏福苑居民上樓執拾物品,「全政府動員機制」都成功引導公務員價值觀,鼓勵他們因應政府緊急需要而協助處理部門以外的工作。該名人士相信,包括部門首長責任制在內的連串措施可以有效強化管治效能,建構公務員以民為本、積極有為、勇於擔當和盡忠竭誠的文化。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儘管政府整體表現優良,尤其《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香港的「政府效率」排名全球第二,但因應外部環境不斷改變,公務員團隊仍須持續提升效率,做好管理。該名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特別提及,「部門首長責任制」旨在明確同制度化部門首長的角色同責任,並非等同「放生」中低級公務員,除非是最基層的員工,一般而言,不同級別的公務員都會有小團隊,有責任按部門要求做好「小範圍管理」。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強調,現時並非缺乏調查機制,例如,政府在處理飲用水風波時,安排較高一級的公務員協助調查。新機制會改為由法定成立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跟進,該委員會以往就公務員機制及聘用等安排提供意見,故新法例需要擴大其法定權力。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一般而言,敘用委員會除了主席是前公務員,委員來自熟悉政府運作的社會人士。發言人形容,新機制既能確保調查結果公平公正,不會偏私,而且獨立於政府,運作多年,可以給予公眾更大信心,不像以往般「公務員查公務員」。
過往政府曾發生垃圾徵費和安全帶法例等情況,被問到會否啟動第二級調查制,發言人表示,很難在法例明確界定,尤其事件涉及行政公務員和政治問責團隊,但相信問責制下的司局長會因應社會情況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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