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虐兒事件頻發 專家指社會存法律盲區 提四建議五大優化方向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劉妍伶)香港虐兒事件頻發。去年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在柴灣觀浪不幸令5歲男童墮海的父母,被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早前,荃灣悠麗路恆麗園,一名兩歲男童由單位墮下平台不治,男童父母涉「疏忽照顧」被警方拘捕⋯⋯接連發生的多起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
業界表示,現時大多家庭存在法律盲區,提出四建議,如加強家校合作,在學校及社區常設講座加強宣傳;向新來港家庭派發「到港家庭兒童保護須知」等,以提升本港家庭對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構建完善保護網絡。
香港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今年1月20日實施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下稱《條例》),成功填補香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強制舉報空白,明確界定對未成年人構成「嚴重傷害」的四種情形:「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侵犯」及「疏忽照顧」。「10號風球下,帶孩童『追風逐浪』屬『疏忽照顧』」,他說,「大多家庭存在法律盲區,如留孩童獨自在家,或令孩童誤食成人藥物,皆有機會涉『疏忽照顧』」。
蘇文傑進一步詳述香港法例對虐兒行為的具體界定:如「身體虐待」不僅包含嚴重體罰,如藤條毆打、強迫幼兒通宵站立、嬰兒搖晃綜合症等明顯傷害行為,「早前渣馬事件中,幼兒長期處於戶外吹風、未能按時進食等疏忽行為」,亦屬於「身體虐待」範疇;「心理虐待」則涵蓋嚴重言語威脅、言語暴力等;「性侵犯」方面,依據香港相關法例,16歲以下未成年人禁止發生任何性行為;「疏忽照顧」囊括獨留兒童在家、誤食成人藥物、10號風球期間放任兒童到海邊觀浪等危險行為。他建議政府及有關執法部門加強宣傳教育,構建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網絡。
新來港定居數量增加 需儘快適應香港法例
今年接連發生的幾單虐兒案件,均證明香港對於虐兒行為的「零容忍」,隨着人才政策帶動內地家庭來港定居數量在近年內明顯增長,對於兩地未成年人保護的法例界定、執行機制差異亦需要時間適應。部分內地家庭習以為常的「懲罰」,在香港或觸犯虐兒相關規定。
業界認為,兩地在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例最核心差異,在於「年齡」標準不同,進而衍生出保護範圍、權利義務的區別。蘇文傑以香港多個法例解釋:《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將兒童定為16歲以下,而少年則是14歲或以上但未滿18歲的人;刑事層面,《少年犯條例》規定,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10-13歲的兒童不得被判處監禁;未滿13歲的兒童更不得受僱在任何行業工作,同時規管獨自居家、性行為等年齡門檻;民事層面,則以18歲為成年標準,年滿18歲方可簽訂合約、處理保單及遺產等事務。
而內地《未成年人保護法》統一將未成年人(含兒童及少年)界定為18歲以下;內地現行《刑法》規定,14歲以下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僱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實行統一的年齡保護標準。
蘇文傑強調,強制舉報責任不受跨境因素影響,即便相關懷疑虐兒行為未必發生在香港境內,只要25類指定專業人員在香港為相關兒童提供專業服務,且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受虐,便需履行法定舉報義務,確保跨境學童在港接受服務期間獲得同等保護。
跨境家庭教育補短板 全流程配套亟待強化
為提升家庭保護未成年人意識,資深社工、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陳文宜提出四項針對性建議:一是政府聯同學校製作情景化、多語言教材,透過短片、插圖等通俗形式,清晰講解香港虐兒定義及違法行為邊界;二是幼稚園、小學及社區中心常設迎新講座,專門為新來港家長解讀兒童保護法律要求;三是在跨境過關、證件辦理、人才計劃申請等流程中,派發「到港家庭兒童保護須知」,實現全流程資訊覆蓋;四是建議家長對照護行為合法性存疑時,主動向社工、學校查詢,加強家校溝通,避免無意觸法。
陳文宜強調,法例生效只是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步,完善配套機制才是關鍵。對此,她提出五大優化方向:一是加強舉報後的家庭支援及安置配套,保障社工人手及緊急宿位供應,政府定期公開宿位使用數據;二是設立跨境家庭專門諮詢熱線,針對高跨境學童比例校區加強專屬支援;三是明確懷疑虐兒個案送院檢查的醫療費用豁免機制,杜絕經濟因素延誤介入;四是協助專業團體更新實務守則,适配新條例執行要求;五是審慎推動「沒有保護罪」立法,針對家居私密環境下的長期失職、縱容虐兒行為補全法律漏洞,同時避免過度刑事化照護關係,亦避免對前線服務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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