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充公罪行資產 屬國際慣例
文/龔學鳴
向法庭提出充公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障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資產常見於世界各地,且由來已久。
早在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發後,美國政府便迅速重啟了1917年頒布的《對敵貿易法》,並成立「外國資產管理局」,賦予總統與行政機關在戰時查封、監管甚至變賣國家及其國民財產的敵對國家及其國民財產的敵對權力。美國政府根據該法例處置了當時德國化學巨頭I.G. Farben在美子公司「通用苯胺和膠片公司」幾乎所有股份,並沒收該公司擁有的化工、醫藥與工業專利。
《美國法典》亦授權美國政府沒收任何涉及洗錢、違反制裁或特定非法活動的財產。俄烏戰爭爆發後,美國肆意沒收俄羅斯寡頭資產。西班牙政府2022年4月在美國敦促下沒收了屬於俄羅斯寡頭維克塞伯格的一艘遊艇,該遊艇價值超過9900萬美元。與此同時,斐濟警方扣押了俄國寡頭克里莫夫所持有的超級遊艇阿瑪迪亞號。
2023年3月,高盛銀行前馬來西亞銀行家黃宗華,因協助該國的一馬發展公司系統性地從馬來西亞國家主權基金中侵吞數十億美元,並通過歐美多國銀行進行複雜洗錢,被判處10年徒刑,並被法官下令充公其3510萬美元財產。
至於英國,2025年8月28日,英國皇家檢控署判處沒收服裝製造商Arif Patel價值逾9千萬英鎊(約9.38億港元)的財產,涉及多處房產、商業場所及跑車等。警方表示,Arif Patel的犯罪組織導致多家公司損失數百萬英鎊,此次沒收的金額高達逾9000萬英鎊。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