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電子煙4·30起違法 違者罰款$3000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衞生署今日(2日)表示,由2026年4月30日起,只要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及草本煙,就算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都已經屬於違法。
罰則
- 管有少量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定額罰款$3000
- 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表示,無論是傳統還是另類吸煙產品,吸食時都會釋出大量有害物質,產生的二手煙更加會殘留在空氣中,危害自己及身邊人的健康。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立即戒煙。
市民可以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由註冊護士提供專業戒煙輔導,還可以轉介至不同的免費戒煙服務,包括藥物支援、中醫針灸戒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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