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當日已經營私營診所注意:「暫准牌照」四月十三日截止申請 請盡早辦理申請
為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衞生署自去年十月十三日起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接受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申請。
條例旨在規管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診所的營辦人須申領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的豁免書以繼續營辦。持牌人須時刻遵守《條例》、牌照條件,以及衞生署署長發出的《診所實務守則》。
若診所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當日已在現址營運,其營辦人如欲申請暫准牌照,必須於今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提交診所牌照申請及完成繳交費用。衞生署會按情況發出暫准牌照,容許診所在獲發正式牌照前繼續營辦,以便進行所需改動以符合發牌要求(如改裝房舍間隔等)。
若診所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後才運作(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的診所),其營辦人須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至於小型執業診所(即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診所),其營辦人可向衞生署署長申請豁免書,以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繼續營辦。
診所營辦人現可透過電子牌照系統 (https://apps.orphf.gov.hk/Submission/)申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並在該系統上透過「智方便+」提交電子簽名,以全電子化方式完成申請手續,申請者可透過該系統實時查看申請處理進度。衞生署會通知申請人繳交相關費用,並通過電子牌照系統發出電子牌照/豁免書。由於安排繳費可能需時,診所營辦人務必盡早提交申請。
為讓更多醫護界人士了解法例要求,衞生署於今年八月前繼續舉辦每月網上簡介會。 想知更多有關資訊,可參閱以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簡易指南,了解詳情:https://www.orphf.gov.hk/tc/regulatory_regime/new_licensing_scheme_simple_guide_to_cap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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