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傑莊|優化法援資格限額 更好保障居民司法權益

文/吳傑莊

立法會會議最新通過政府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有關議案旨在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反映的一般物價升幅,把法律援助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調升0.6%,包括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務求不會有居民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透過申請法律援助,得以追討合理權益。

筆者投票支持通過相關議案,不過,也希望當局進一步優化有關審批法援的機制。

根據政府提供的文件指出,估計提高財務資格限額每年會令法援署增加約 17萬元經常開支,有關法援署署長第一押記的建議調整估計對政府收入影響亦輕微。事實上,加幅並不多,其中,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由449,620元,調高至不超過452,320元,輔助計劃限額則調高至452,320元至2,261,600元之間,加幅只係聊勝於無,數字上或名義上是追上通脹,但以今時今日的社會經濟環境,以至各種專業服務費用的增幅,筆者認為,每年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去調整法援財務資格限額,並非最好反映、並且追上居民尋求法律支援需要的方法。

說到底,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只能反映消費物價的變化,以及對家庭支出的影響,但是,法律服務屬專業範疇,與日常家庭用品、以至高價消費截然不同,加上近年訴訟費用上升,筆者認為,政府檢討有關法律援助的財務資格限額時,應該考慮到實際及最新的專業服務收費水平,包括律師行的經營成本、專業人員工資、以至私人訟費等因素。

因此,筆者建議,長遠而言應該研究及優化現行審批法援的財務資格限額和機制,更好地釐訂對「中產家庭」或「夾心階層」的申請門檻與費用分擔比例,同時,也可研究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適用範圍,並且調整居民財產損失的索償額,以涵蓋更多的申索案件。

例如,輔助計劃由2020年4月1日起,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索償額可能超過75,000元、涉及因詐騙、欺騙或失實陳述而被誘使進行的證券衍生工具或其他期貨合約交易所提出的金錢申索。近年有關金融和數字資產的詐騙案大幅增加,筆者就收到不少受騙個案苦主,有需要相關的法律和申索支援,優化機制可以研究如何更好協助騙案苦主討回公道及金錢損失。

又例如,近年不時有涉及大廈及樓宇維修的糾紛個案,當局也可研究如何更好利用法援協助個別業主對不當行為的業主立案法團及承辦商採取適當申索和法律行動。

總括而言,法援政策不只要照顧基層市民,也要更好顧及中產居民的需要。筆者投票支持議案通過,但也期望當局未來會研究如何優化或修改法援的財務資源限制,因為這不只是金錢或法律服務成本是否能追上通脹加幅的問題,而是更重要的追求公義和保障居民權益的問題。

香港作為一個高度法治的城市,引以為傲,筆者不希望見到有居民會因為經濟條件而無法爭取公義,也不希望見到有居民用整副身家打官司而耗盡多年積蓄。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