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省長金湘軍被逮捕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3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金湘軍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湘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金湘軍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市長、市委書記,防城港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金湘軍出生於1964年7月,湖南江華人,曾任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等職,2023年1月任山西省省長,2025年4月被查,10月被「雙開」。
通報稱,金湘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棄守政治責任,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無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務;
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安排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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