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棄上訴 議員斥自知理虧
(香港文匯報 記者 李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成立,黎智英被判囚20年,其餘8名被告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上訴限期本周一(9日)屆滿,律政司收到《蘋果》原主筆馮偉光和原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就刑罰申請上訴,黎智英則決定不作上訴。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所有被定罪的被告均享有依法提出上訴的權利,強調本案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多名立法會議員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黎智英罪證確鑿,自知理虧,放棄上訴實屬必然,又指本案與新聞自由無關,直斥黎非傳媒人,而是勾結外國勢力的賣國賊,強調香港國安法如利劍高懸,罪魁禍首必受嚴懲。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所有被定罪的被告均享有依法提出上訴的權利。發言人重申,就黎智英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經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位控方證人證詞,黎智英證供及其他辯方證據,以及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
審訊公平鐵證如山
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由於有部分被告已就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黎智英放棄上訴,反映他自知理虧,罪有應得、鐵證如山,與其浪費律師費,不如早日認罪伏法,更符合實際情況。」立法會議員植潔鈴說,隨着法庭就黎智英案進行公開聆訊,充分論證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主腦角色,有無可推翻、難以抵賴的罪證。
她批評,黎智英作為案中主腦,負有勾結外國勢力的嚴重罪責,其所作所為早已超出傳媒人的基本倫理,更不能以所謂的新聞自由作任何形式的推搪。有關的罪責亦清楚向社會傳達嚴厲的警告,任何人也不能以任何的形式損害國家利益,基本法保障的權利與自由不是違法的擋箭牌。
植潔鈴續指,從有關案件的成功審訊及判決,清楚反映出香港國安法具有重要的震懾作用,對相關的罪犯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任何人不要企圖妄想有任何的力量為其撐腰,就可以為所欲為,做傷害國家和香港的事情。香港國安法有能力有信心將任何罪犯繩之以法,維護國家及香港的利益。
對於黎智英律師團隊明確表示不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立法會議員李梓敬認為這一決定絕非偶然,而是鐵證如山下的必然結果。
他解釋指,黎智英面對如此充分的證據鏈和嚴密的法律論證,深知上訴毫無勝算,與其在法庭上再次暴露其罪行細節,不如沉默收場。放棄上訴,恰恰說明黎智英自知理虧、無從抗辯。
議員批賣國賊必受嚴懲
至於部分勢力試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新聞自由鬥士」,但法庭的裁決徹底撕下了這層偽裝,大量證據顯示其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乞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只不過手段變得較為間接和隱晦。這哪裏是傳媒人所為?分明是以傳媒為掩護、行賣國求榮之實的政治掮客。真正的傳媒人恪守專業操守,為社會提供真實資訊;而黎智英所做的,是將媒體武器化,充當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馬前卒,其本質是不折不扣的賣國賊。
李梓敬強調,黎智英案的判決充分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量,罪魁禍首被判囚20年,正是香港國安法利劍出鞘的明證,反映出無論違法者背景多深、手段多隱蔽,膽敢危害國家安全者,必將付出沉重代價。本案向全社會發出清晰訊號:香港國安法是維護香港長治久安的堅固基石,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來源:香港文匯報A13:港聞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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