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凡|以香港法治之長 助國家發展之需

文/王明凡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本人建議要進一步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構建高水平涉外法律保障與合規防線。作為一名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我在履職過程中深切感受到,在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新征程上,香港不僅不能缺席,更應當發揮獨特作用,以自身所長服務國家所需。

當前,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快,特別是代表新質生產力的優秀民營企業和科技企業正在加速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但與此同時,國際經貿摩擦、跨境數據監管、知識產權糾紛等外部法律風險也日趨複雜。在應對激烈國際法律博弈的過程中,如何築牢企業出海的合規防線,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的獨特價值愈發凸顯。作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香港擁有與西方主流法律體系接軌的成熟法治環境、大量精通普通法和國際規則的涉外法律人才,以及與國際商業慣例深度契合的專業服務體系。這些優勢,恰恰是內地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最需要的支撐力量。當然,我們也欣喜地看到,內地正在加快完善法律人才建設,着力培養懂商業、懂技術的複合型法治人才。香港與內地若能實現人才與機制的優勢互補,必將釋放出巨大的協同效應。

第一,香港可以成為內地企業對接國際規則的轉換器。內地企業在走向國際市場時,首先面臨的就是規則差異的挑戰。香港的律師和法務人員既熟悉普通法體系,又對內地企業文化有深入了解,能夠幫助企業準確理解國際商業規則和監管要求,做好前端風險防範。在提案中,我建議建立健全國內企業法務團隊與港澳涉外律師的協同工作機制,正是希望充分發揮香港專業人士的橋樑作用,讓內地企業在應對國際訴訟、跨境合規審查時,能夠獲得更專業的支持。

第二,香港可以成為國家涉外法治建設的助推器。國家正在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建設,這需要廣泛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和先進經驗。香港作為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匯聚了大量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專業力量。通過搭建政府法治力量與香港法律界的常態化交流平台,我們可以共同參與數字經濟、跨境合規等新興領域的國際規則研究,提升我國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同時,香港專業人士也可以在幫助內地企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將中國特色的法治理念和實踐經驗帶入國際法律實務,為國家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建設貢獻智慧。而內地法律人才隊伍的不斷壯大,也為香港法律界提供了更多元、更堅實的內地接口。

第三,香港可以成為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服務器。大灣區建設為香港法律服務業提供了廣闊舞台。我建議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探索設立「涉外法律協同創新平台」和專業實訓基地,鼓勵香港與內地企業法律團隊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在重大海外併購、知識產權國際維權、跨境數據合規等場景中,香港團隊可以發揮精通國際規則的專業特長,內地團隊發揮熟悉企業戰略底線的本土優勢,形成1+1>2的合作效果。

支持內地企業走出去,不是單向的輸出,而是雙向的賦能。一方面,內地企業藉助香港的專業服務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另一方面,香港的專業人士也在服務國家大局中開拓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近年來,國家持續拓寬港澳法律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領域,為香港法律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創造了良好條件。下一步,應進一步完善制度安排,例如推動內地公司律師制度的受益主體從國有企業向更廣泛的市場主體拓展,讓更多優秀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創新型企業等也能享受到更高質量的法律保障。

當前,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不確定難預料因素明顯增多。在這樣的形勢下,香港更應當發揮「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在服務國家涉外法治建設、助力內地企業高質量走出去的進程中,扮演好超級聯繫人、專業服務者、規則銜接者的角色。我相信,只要用好香港所長、服務國家所需,香港一定能夠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偉大征程中貢獻更多力量!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太平紳士、香港廣西社團總會首席會長、香港深圳社團總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