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威|良法善治守青山
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隆重召開,其中一項備受矚目的議程,便是審議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標誌着以法治守護綠水青山進入系統化、法典化的新階段。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在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基礎上作出的重大制度創新,體現了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式現代化頂層設計的戰略考量。 草案並非簡單彙編既有法律,也不是完全「推倒重來」,而是對現行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十餘部單行法及相關制度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昇華,構建統一、協調、系統的生態環境基本法制框架。
此次編纂的生態環境法典,並非對現有法律的簡單彙編,而是一次系統性的整合與昇華。它最大的特點在於「系統」二字,旨在解決過去單行法模式下存在的規則衝突、銜接不暢等問題,實現從「分散立法」到「體系化治理」的跨越。法典通過系統性思維統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綠色低碳發展,以剛性約束強化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責任,將為我們提供一套統一、權威、系統的法治遵循。
這部法典的編纂,不僅是國家法治進程的一件大事,更與香港息息相關。當前,面向「十五五」時期美麗中國建設的關鍵階段,國家正全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行動方案》,目標是將大灣區打造為綠色發展高地。生態環境法典的出台,將為這一宏偉藍圖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並為粵港澳三地的生態環境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創造前所未有的契機。正如草案所強調的流域協同治理、區域聯動機制,珠江口的水質改善、大氣污染的聯防聯治、乃至「無廢灣區」的建設,都離不開香港的積極參與和制度協同。香港在綠色金融、可持續航運、廢棄物處理技術等方面擁有獨特優勢,結合國家法典提供的制度框架,香港完全有條件成為區域綠色低碳轉型的聯繫人與創造者,正如香港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推動綠色科技專案加速器等舉措。
良法乃善治之前提,久久方能見功。生態環境法典的審議,是國家以法治力量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態環境新期待的莊嚴承諾。我們相信,隨着這部法典的頒布實施,中華大地的綠水青山將擁有最堅實的法治屏障。對於香港而言,我們不僅要關注法典的條文本身,更要思考如何主動對接以及積極融入,將國家法治建設的成果轉化為推動香港綠色發展的新動能,在建設美麗灣區的進程中,貢獻獨特的香港智慧與力量, 共同為建設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美麗中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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