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突擴大制裁圖逼伊朗妥協

美軍「福特號」航母離開希臘,向中東進發。(路透社)

香港文匯報報道,伊朗與美國2月26日在瑞士日內瓦,就伊朗核問題舉行第三輪間接談判。是次談判持續約3小時,暫停後再重啟,斡旋方阿曼表示雙方展現前所未有開放態度,伊朗方面亦表示對達成協議充滿信心。不過談判前夕,美國財政部發布針對伊朗的最新一輪制裁名單。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26日表示,中方正密切關注伊朗局勢發展,呼籲透過政治外交途徑解決問題。

毛寧在當日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一貫主張通過政治外交途徑解決問題,反對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中伊兩國人民傳統友好,中方支持伊朗政府和人民維護國家穩定和正當權益。希望各方珍惜和平,保持克制,通過對話解決分歧。中方願為此繼續發揮負責任大國作用。

伊朗堅持保留濃縮鈾權利等要求

美國財政部當地時間25日宣布,其下轄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制裁12艘「影子船隊」船隻,以及其所有者或營運商,宣稱這些船隻累計為伊朗運輸總值數億美元的石油和石化產品。OFAC同時制裁多個網絡,指控其協助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和國防部,取得生產彈道導彈等武器的原材料和機械設備,當中涉及多名位於伊朗、土耳其和阿聯酋的個人和實體。美財政部宣稱,制裁是美方持續對伊朗施壓的一部分。

美國中東問題特使威特科夫(中)及特朗普女婿庫什納(左)與阿曼外交大臣巴德爾會晤。(美聯社)

知情人士向美媒披露,過去兩輪間接談判中,伊朗堅持三個要求,包括保留濃縮鈾權利、允許伊朗稀釋高濃縮鈾庫存、美方不限制伊朗的彈道導彈計劃。消息指美方談判代表、美國中東問題特使威特科夫已大致接受伊朗要求,但美國總統特朗普仍有可能反對,雙方暫未達成共識。美方的提議中也沒有任何即時解除制裁的承諾,或恢復外交聯繫的時間表。

哈梅內伊禁發展大規模殺傷武器

伊朗堅持保留濃縮鈾權利等要求。圖為伊朗總統佩澤希齊揚(前排右二)視察核設施。(資料圖片)

特朗普24日在國情咨文演說中宣稱,他傾向透過外交途徑解決伊朗核問題,美方決不允許伊朗擁有核武,並揚言要限制伊朗發展彈道導彈。伊朗總統佩澤希齊揚翌日回應稱,伊朗方面已多次聲明不會擁核,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已要求禁止發展大規模殺傷力武器,伊朗不會走向核武之路。

伊朗外長阿拉格齊25日抵達阿曼駐日內瓦外交代表機構,與阿曼外交大臣巴德爾會晤。伊朗外交部聲明稱,雙方回顧了伊朗對核問題,以及美方解除針對伊朗制裁的看法,希望阿曼向美方傳達伊方意願。阿拉格齊稱,日內瓦會談的目標是在最短時間內,盡快達成公平公正的核協議。他強調伊朗立場信念明確,永不會尋求發展核武,但不會放棄和平發展核技術並享有相關利益。

伊朗議會議長卡利巴夫25日表示,如果美國選擇尊重伊朗、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外交途徑解決核問題,伊朗願意繼續談判。但若美方故技重施企圖欺騙伊朗,在談判期間發起軍事襲擊,伊朗必將還擊。伊朗外交部發言人巴加埃同日也警告,美國針對伊朗核計劃和發展彈道導彈技術的指控,只是不斷重複的謊言。

澄清導彈射程未威脅美本土 伊外長嘲特朗普成假新聞受害人

阿拉格齊(左)與阿曼外交大臣巴德爾會晤,回顧伊朗核問題。(法新社)

特朗普2月24日在國情咨文中威脅,如果伊朗拒絕放棄其核計劃及遙距彈道導彈計劃,美國會考慮採取軍事行動,還聲稱伊朗可在短期內發展出能威脅美國本土的導彈。伊朗外長阿拉格齊反駁稱,伊朗的導彈計劃屬防禦性質,所有導彈均有射程限制,嘲諷特朗普成為假新聞受害人。

阿拉格齊周三接受印度傳媒《今日印度》(India Today)專訪時表示,伊朗並未研發能襲擊美國本土的導彈,伊朗武裝部隊更已將國產導彈的射程限制在2,000公里以內,根本不會威脅到美國本土:「這(伊朗導彈計劃)完全是為了自身防禦,我們的導彈本質是防禦性的,純粹是為了威懾敵人,幫助我們保衛自己。」

美被虛假信息宣傳蒙蔽

對於伊朗正研發可襲擊美國的遙距導彈說法,阿拉格齊強調這是假新聞,形容特朗普是假新聞的受害人。他提及去年6月以色列與美國先後襲擊伊朗核設施,強調伊朗的導彈計劃旨在維護國家安全。他指責以色列和美國挑起衝突,以色列更是中東地區唯一尋求衝突的國家,伊朗在此局勢下會保持自身防禦能力。

阿拉格齊說,伊朗認為美國的政策是建立在對伊朗的誤解之上,並非與伊朗直接對話的結果。他認為美國對伊朗的看法未能基於對伊朗的直接了解,反而是基於外部敘事:「他們(指美國)對伊朗和伊朗人民一無所知,被虛假信息和宣傳蒙蔽,這些宣傳大多來自以色列游說團體。」

阿拉格齊指出,如果美國改變政策,伊朗仍願開啟發展良好關係的新路徑:「對話的唯一途徑,是用尊重的語言與伊朗人民溝通,如果他們(指美方)嘗試這種語言,他們會看到結果。我們也會用同樣的語言與他們對話。」他重申伊朗核計劃沒有軍事選項,認為伊朗與美國有可能達成公平協議,但強調伊朗軍方已做好準備,應對美國潛在打擊。

(來源:香港文匯報A24:國際 202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