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二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港幣五百元。
香港海關人員於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九歲抵港女旅客及一名三十五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八萬五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三十八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二十八萬三千元,以及六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港幣一千零八十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兩名旅客因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 二月二十三日 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和罰款港幣五百元,以及就違反香港法例《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一個星期,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香港法例《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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