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煙酒要報關

入境香港的免稅煙酒規定:

飲用酒類 

凡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1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持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則必須離港不少於24小時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數量。

煙草 

凡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下列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

- 19 支香煙;或

- 1 支雪茄,如多於 1 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 25 克;或

- 25 克其他製成煙草。

根據香港法例第 109 章《應課稅品條例》,旅客如攜帶超逾豁免數量的飲用酒類或煙草入境,應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人員申報,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2,000,000 元及監禁 7 年。

超額煙酒不報關,罰款最少港幣5,000元甚或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