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中央行使事權護國安 開啟香港由治及興新征程

——解讀《「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系列社評之二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強調,「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當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最嚴峻挑戰、處於最危險的關頭,中央採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有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迅速止暴制亂、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白皮書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根本責任,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駐軍法、國家安全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防務事宜,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等等。另外,美國、英國等普通法國家無不設有嚴密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而且由中央或聯邦政府主導立法與執法。當香港遭遇「修例風波」的港版「顏色革命」、特區政府難以有效控制局面、維護國家安全的情況下,中央依法行使憲制權力,從國家層面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既是必要之舉,更是正當之舉。

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不僅填補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空白,更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劃下法律紅線。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效果立竿見影,以黎智英為首的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囂張氣焰受到沉重打擊,有力扭轉了香港的安全形勢。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

之後,香港特區順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持續完善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香港進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

必須看到的是,香港國安法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堅守「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的立法精神。絕大多數案件由香港本地司法機構管轄,遵循普通法原則,保障人權與法治精神;設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僅在極少數涉及國家核心利益的特殊情況下行使管轄權。這種機制既體現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亦彰顯了對「一國」底線的堅守。

事實證明,香港國安法是針對「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國家安全突出問題,為防範國家安全風險而制定的,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

在建立健全維護國安法律制度的基礎上,中央主導支持香港完善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推進香港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促進繁榮穩定。實踐證明,新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香港實際,為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制度支撐,是一套好制度。

今日之香港,街頭暴力不再,社會聚焦發展,香港的各種優勢地位更勝往昔。這些來之不易的成果,正是因為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堅實支撐。展望未來,香港要破解住房、青年發展等深層次矛盾,爭取發展新突破新飛躍,更需要安全穩定的政治環境與高效有為的治理體系。

香港全社會必須堅定擁護、全力支持實施好國安法律,支持特區政府不斷提升治理效能,確保「一國兩制」這艘巨輪乘風破浪,駛向由治及興的光明未來。

(來源:香港文匯報A05:要聞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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