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永祺|黎智英案判決公開 透明 公正 彰顯香港情理兼備法治精神

容永祺

文/容永祺

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昨天(2月9日)獲判刑20年。這宗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判刑,亦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具標誌性的裁決。

法庭對黎智英之量刑,有理有據有節,彰顯香港情理兼備的法治精神。法庭在判刑理由指出,黎智英案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量刑起點21個月,以黎智英為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增加量刑起點2個月;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量刑起點15年;又以黎智英為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增加量刑起點3年。法庭考慮黎智英的求情,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就煽動罪減刑1個月、兩勾結罪各減刑1年。法庭考慮了黎智英所犯的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還有總刑期的原則,法庭信納其在本案的總刑期應為20年的監禁。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刊憲公布,同日晚上11時生效,卻不具追溯期,顯示國家不計前嫌,只望港人攜手同心,為香港再度努力。

只是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透過《蘋果日報》,以及跟「重光團隊」合作,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等,置國安法於罔聞。黎智英案其餘8名被告全都認罪,當中有五人指證黎智英,人證物證俱在,無論是他下屬或他本人的證供,都證明對他的指控屬實。早前外國要求釋放黎智英,免受審訊,那才是公然無視香港的法治。

黎智英辯解他所作的乃為爭取民主自由,但爭取民主自由並非毫無約束的任意妄為。民主和自由都要有底線,就是要尊重別人同樣享有的權利,且要乎合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我們要守法,因為「法」乃社會契約,既賦予權利,亦劃定界限,是維繫社會秩序不可或缺的基石。我們不能為了個人追求自由民主而破壞社會的法治,危害別人、社會和國家安全。

黎智英案,並非如外國所謂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案件。因為黎智英確實以媒體之名,游說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危害國家安全,觸犯國安法。法庭是經過了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最後頒下長達855頁的裁決書,羅列了全面和堅實的罪證,才判黎智英罪成。

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也是香港繁榮穩定不可動搖的基石。我們感謝香港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無畏無懼,堅定維護香港司法權威,為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提供堅實保障。

(作者為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創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