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香江|黎智英惡貫滿盈天怒人怨 港法院依法重判人心大快
文/屠海鳴
正義永遠不會缺席!這一天終於來了!
昨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對此前已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的相關案犯作出量刑裁決。依法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其餘8名被告分別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分別就相關罪名被判罰款。這一裁決嚴正有力地宣示:無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人膽敢挑戰國家安全,都必定受到嚴懲!
當法庭宣布裁決結果時,旁聽席上立即有人站起來,情不自禁地舉手歡呼「好呀!」──這一聲,是香港市民的肺腑之言;這一幕,是對「法治香港」的最好禮讚!
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的公眾信息號「港澳平」昨日第一時間發布題為《黎智英被嚴懲彰顯法治伸張正義》的政論文章指出:「對黎智英的判刑充分體現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有力彰顯法治精神。對黎智英的判刑充分反映香港社會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的同仇敵愾,有力伸張公理正義。」文章強調:「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受打擊,一切阻撓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伎倆都必定徒勞,一切破壞香港由治及興進程、妄想亂港遏華的圖謀都必遭挫敗!」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表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李家超同時強調:「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昨日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作出公正判刑。
黎智英惡貫滿盈、罪行滔天,香港法院正法直度、罰當其罪。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政府官員昨天紛紛發聲,表示重判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明鏡高懸、秉公執法,彰顯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維護了公平正義,守護了香港整體利益。
作惡多端,罄竹難書
「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具代表性、審訊時間最長、證據規模最大的案件。案件共有12名被告,包括9名個人被告及3間公司,歷時156天公開審訊,警方呈堂證物超過2200項,相關文件逾8萬頁,法庭裁決理由書長達855頁。
這個案件的審訊過程之所以歷時彌久,是因為黎智英作為一系列反中亂港活動的主要策劃者、組織者、參與者,作惡多端、罪大惡極,對香港、對國家造成了深重的危害。黎智英等人蓄謀已久、精心策劃,形成了三條清晰的主線:
第一條線是「輿論發動」。法庭裁定,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蘋果日報》透過新聞報道、評論文章、專欄及社論,反覆渲染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和敵對立場,推動「制裁中國」、「國際介入」等主張。涉案文章共161篇,內容方向一致、主題連貫,並非零散個案,而是構成長期、系統性的煽動行為。裁決指出,這些刊物並非單純表達意見,而是意圖引導讀者對政府產生仇恨,鼓動社會對抗。
第二條線是「乞求制裁」。證據顯示,黎智英多次透過私人會面、通訊軟件、電郵及公開訪談,與外國政要、議員、智庫及媒體高層接觸,主動請求外國政府對中國政府官員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制裁或敵對措施。法庭指出,相關行為並非即興或情緒性舉動,而是有明確對象、清晰目標,並與香港本地政治事件形成內外呼應。
第三條線是「國際游說」。控方指出,黎智英與李宇軒、陳梓華等人分工合作,黎智英作為幕後推手,提供方向、資源及國際影響力支持;李宇軒、陳梓華等人在海外成立組織、發表聲明、游說外國政界。跨境串謀旨在借助外力施壓,危害國家安全。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指出,上述三條主線並非各自獨立,而是互為支撐,最終形成完整的犯罪閉環。部分行為更直接促成外國政府針對中國政府官員和特區政府官員採取制裁行動。
以上事實令人們再次認清,在黎智英手中,所謂的「民主、人權、自由」根本是幌子,所謂「爭取自由民主人權的鬥士」只是招牌,黎智英賣國求榮、喪權辱國,是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的罪魁禍首、漢奸國賊。
裁決公正,無可辯駁
「黎智英案」從一開始就沒有平靜過。在執法、檢控、審判各個階段,外部反華勢力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抹黑香港。有人歪曲事實,炒作黎智英「未審先囚」;有人恫嚇法官、檢控官、執法人員及其他特區政府官員,試圖干預香港司法;有人把黎智英包裝成「正直的媒體人」「虔誠的天主教徒」,意圖博得同情;有人先指控黎智英在囚待遇「不人道」、再渲染「單獨囚禁」、最後推導到「健康崩潰」、「應立即放人」,等等。
直到即將量刑裁決的時候,還有人製造輿論,向法庭施壓,拋出所謂「老人」、「以人道理由從輕發落」、「健康不佳應酌情處理」等等謬論。
然而,黎智英本人卻沒有配合這齣「悲情戲」,他從未表示羈押期間受到不公正待遇,庭審期間也毋須別人攙扶行走自如,毫無「健康崩潰」的徵兆。
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本案9名被告中,有8人均在不同階段認罪,黎智英卻從未表達絲毫悔罪之意。由他策劃實施的一系列社會動亂,令多少年輕人前程盡毀,令多少財物化為灰燼,令多少家庭痛苦不堪!黎智英卻是一副完全無所謂的態度。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則分別以15年為量刑起點。鑒於黎智英在案件中屬幕後主腦,法庭將量刑起點上調至23個月及18年。同時,法庭接納黎智英的高齡、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情況,作出有限扣減:煽動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罪各減刑1年。在遵循總刑期原則下,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此外,黎智英現正因科技園欺詐案服刑5年9個月。法官認為兩案性質不同,決定本案其中18年刑期與欺詐案分期執行。
由以上判決理由可以看出,法庭確認黎智英為涉案罪行主腦,屬嚴重及重大犯罪,上調量刑起點。同時,亦考慮到其高齡、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情況,作出有限扣減。法庭量刑準確,令人信服。
再回顧黎智英案的整個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嚴謹,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法受到保障,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展現香港法治的成熟堅韌和無可指摘的公信力。惟明惟平、執法如山,裁決彰顯司法公正,無可辯駁!
維護國安,任重道遠
香港不僅是國際金融中心,更是全球重要的一座法治標桿。「黎智英案」是香港迄今為止最嚴重及重大犯罪案件,法庭的裁決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
其一,任何人無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黎智英等人長期把控傳媒,散布假消息,造謠生事,蠱惑人心,煽動暴亂,自以為披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外衣,就可以瞞天過海、為所欲為。法庭明確指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並非本案爭議焦點,案件關鍵在於是否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行為,而這已明顯超出法律所保障的範疇。──這正是明確地告訴人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可貴、繩不繞曲,「傳媒大亨」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其二,反華勢力無論多麼猖狂,都無法阻止國安法的實施。美西方反華勢力使出了種種手段,干預香港司法,制裁香港官員,企圖保住黎智英這枚「棋子」。面對無理要求和威脅恫嚇,在中央的堅定支持下,香港特區執法、檢控、司法機關無畏無懼、恪盡職守,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堅定維護法治,依法作出公正裁決。──這是明確地告訴世界,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不是殖民地,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從容不迫、大義凜然,任何外部勢力企圖干涉,都是徒勞無益的!
其三,國安風險依然存在,警惕「死灰復燃」。隨着「黎智英案」的細節公布,人們看清楚了黎智英等人的犯罪事實,他們以自己掌控的《蘋果日報》等平台打「認知戰」,有預謀有組織地勾結外國勢力,出錢出力煽動社會對立,精心構建了「金錢─政治─輿論」的「鐵三角」,所謂的「為民請命」皆為謊言,他們真正的目的是顛覆政權,令香港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這些真實的案情警示我們,儘管現在的香港風平浪靜、海晏河清,但我們必須始終繃緊國家安全的這根「弦」,未雨綢繆、防微杜漸,決不能讓反中亂港勢力死灰復燃!
去年6月21日,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特區2025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的致辭中指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仍然複雜嚴峻,需要牢牢把握『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要求,把香港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維護好、鞏固好。」
黎智英等人受到法律嚴懲,大快人心,令人振奮!維護國家安全的路還很長,回味夏主任的忠告和提醒,香港特區應進一步增強護國安、保港安的決心和信心,築起銅牆鐵壁,聚沙成塔、眾志成城,誰膽敢挑戰法律底線,必讓他碰得頭破血流、一敗塗地!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來源:大公報A6:要聞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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