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法律不容危害國安行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法庭裁定黎智英所犯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罪行重大。法庭的定罪判決和判刑彰顯法律的正義,維護香港核心價值,也說明法律絕不容許任何公然傷害國家和同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香港乃法治之地,無人可凌駕法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黎智英和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
鄧炳強向傳媒表示,判刑清楚顯示法庭認同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法庭今日頒下的判刑理由指出,黎智英是案中的主腦和推手,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考慮到他在案件中的角色屬於罪行重大,法庭最終重判他監禁20年。
法庭裁定本案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犯罪,甚至在被捕後仍然沒有立刻停止。
鄧炳強指,黎智英及其團夥作惡連連,過去多年以假消息、假新聞誤導市民、荼毒青年,甚至煽動仇恨、宣揚和美化暴力,並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引發港版顏色革命,令全港市民受到無盡苦難和創傷。法庭對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好說明法律絕不容許任何公然傷害國家和同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他強調,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量,所謂政治檢控的指控屬子虛烏有。此外,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本案的公開審訊已揭示黎智英是親自操控《蘋果日報》。
鄧炳強又說,雖然黎智英及其團夥已受到法律懲罰,但從法庭審訊、裁決,以至判刑理由,都揭露香港特區仍然面對國家安全風險,包括外部敵對勢力一直藉本案抹黑攻擊特區政府。
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無畏無懼地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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