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決的歷史溯源

文/盧業樑

今天(9日),黎智英國安案依法宣判,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成立,判囚二十年。

這一判決並非孤立的司法裁決,而是對外部勢力長期滲透香港、培植代理人作亂的歷史展開的正義審判。結合史料與學術研究成果可見,《蘋果日報》二十餘年的違法造惡,黎智英甘當外部勢力棋子的種種行徑,背後是美國對港持續數十年的滲透操作:從冷戰時期CIA主導的隱蔽文化干預,到《蘋果日報》創辦初期的外勢介入,再到千禧年後通過助手Mark Simon實現的公開勾連,所有軌跡均有跡可循。而這一切的根源,早在數十年前美國對台港的文化與政治滲透中便已埋下伏筆,其運作邏輯與操作模式,在冷戰時期便已形成完備體系。

一、美國對港滲透的歷史根基:冷戰時期CIA主導的「隱蔽權力」運作

美國對香港的滲透並非近年興起,其最早的系統性操作可追溯至冷戰1950-1962年的台港文學場域,而這一過程的核心邏輯與運作模式,被台灣清華大學王梅香博士在2015年9月發表的博士論文《文學、權力與冷戰時期美國在台港的文學宣傳》中清晰拆解。

王梅香在論文中指出,冷戰時期美國在台港的權力運作並非直接的政治干預,而是以「隱蔽權力」為核心特徵,「將權力所欲傳達的意識形態(如反共)編織在符號系統之中,透過文學翻譯、改寫作品和共同創作三種方式,以改變形式、改寫內容、塑造人物和情節、使用隱喻象徵等手法,既傳達又掩飾反共政治目的」。這一時期,美國在香港設立的「美國新聞處(美新處)」成為滲透的核心機構,直接接受美國領事館指令,依託「美援文藝體制」構建起「國家私營網絡和在地人際網絡」,實現權力的層層傳遞。

為實現這一隱蔽滲透,美新處不僅聯合台港在地知識分子、作家、出版商,更直接邀請知名作家參與其文學計劃,張愛玲便是其中之一。論文中記載,美新處曾委託張愛玲創作《秧歌》《赤地之戀》等作品,並為其提供創作素材與經濟支持,這些作品看似描寫民間生活,實則暗藏反共傾向,成為美新處對外進行意識形態灌輸的工具。王梅香在論文中還提到,美國權力通過國家私營與在地人際這兩種網絡「淡化其政治性,藉由文化資本與經濟資本的轉換,使美國權力運作在文化人身上得以可能」,簡單來說,就是美國官方通過資金資助、資源支援等方式,讓在地文化人成為其意識形態的傳聲筒,將反共思想包裝成文學作品、翻譯選集,以「文化傳播」的名義進行滲透。

彼時的美新處還會直接主導文學選集的編輯、反共題材作品的創作與出版,比如組織夏濟安、林以亮等在地知識份子編譯《美國散文選》《美國詩選》,看似是純粹的文學翻譯與文化交流,實則是為了「讓世人更加了解美國及其文學」,進而傳播西方價值觀,培養台港民眾親美反共的認知基礎。

同時,美國還會資助香港的第三勢力知識份子創作反共題材的報告文學、小說,如燕歸來的《紅旗下的大學生活》,這部作品由美新處官員McCarthy親自參與改寫,後被譯為英文《The Umbrella Garden》在海外出版,成為向西方抹黑中國的重要工具。王梅香在論文中明確指出,這類作品的創作並非作家自主選擇,而是「美援文藝體制下的反共文學作品,從資料的蒐集、內容的寫作到最後的出版,也都在美援文藝體制下完成」。

這種「隱蔽權力」的運作模式,成為此後美國對港滲透的核心範本,王梅香將其總結為「去政治化」的過程:「將美國官方的介入轉換成在地文化人的自主,這是美國權力去政治化的過程」。也正是這一時期,美國在香港培養了第一批親美反共的勢力,搭建起滲透的人際網絡與運作管道,為後續數十年的對港干預奠定了基礎,而這一模式的核心——以「非政治」的外衣掩蓋政治干預的本質,也被後續美國對港的各類操作持續沿用。

二、《蘋果日報》創辦:外國勢力介入的早期痕跡與滲透模式的延續

1995年《蘋果日報》創刊之時,香港報業仍處於「文人辦報」的黃金時代,諸多大報均由帶有深厚中華文化身份與民族情懷的文人志士創辦,報業生態蘊含對文化傳承與新聞道德的堅守。《大公報》以不黨、不賣、不私、不盲的「四不主義」原則辦報,頭版國際新聞立足華人視角,副刊文化專欄成為香港市民汲取中華文化營養的重要渠道。在當時的報業規則中,獵奇八卦、低俗資訊向來被視為「登不上大雅之堂」,即便偶有相關內容,也僅限於報紙邊角或夾縫頁,絕不佔據核心版面。

然而,《蘋果日報》的橫空出世,徹底摧毀了文人志士用心守護的新聞道德底線。這份由僅在內地讀過幾年小學、偷渡來港的黎智英締造的報紙,將低俗化、八卦化奉為辦報宗旨:頭版徹底拋棄國際新聞與民生關切,轉而以明星緋聞、街頭瑣事為核心,用誇張標題與模糊圖片吸引眼球;專門組建狗仔隊,無孔不入地跟拍明星私生活,甚至闖入私人場所拍攝,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更公然設立「風月版」,被民眾俗稱為「叫雞指南」,詳細描述風月場所細節與低俗場景,敗壞社會風氣。

與此同時,《蘋果日報》的假新聞氾濫成災,突破了新聞真實性的最低底線:除了捏造「陳健康北上召妓」的虛假獨家報道,還曾編造「某知名藝人吸毒被抓」的謠言,導致該藝人名譽受損、事業停滯;誇大報道「香港某學校發生校園暴力致學生重傷」,事後證實僅是輕微爭執;甚至偽造「內地農產品檢出劇毒農藥」的新聞,引發香港市民對內地食材的恐慌,破壞兩地經貿信任。這些毫無根據的虛假報道,通過煽動性語言與聳動標題廣泛傳播,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與公眾認知。

更值得警惕的是,黎智英憑藉《蘋果日報》快速積累聲名與資本後,進一步擴張其輿論影響力,推出「蘋果動新聞」,以生動畫面與淺顯表述為包裝,將充斥着暴力、低俗、虛假資訊的內容滲透進香港中學生的通識課堂,蠱惑青少年價值觀。與此同時,黎智英藉助《蘋果日報》搭建的輿論平台,主動投靠美國勢力,搖身一變成為美國政客的「座上賓」:2017年,他會見美國參議員盧比奧,商談所謂「香港民主發展」;2019年「黑暴」事件期間,他與美國眾議員格雷厄姆密會,請求美國對香港事務進行干預;此外,他還多次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官員、國會「香港民主促進委員會」成員會面,處心積慮地將香港問題國際化,甘當美國干涉中國內政的棋子。

從運作模式來看,《蘋果日報》創辦初期的資金來源與發展路徑,與冷戰時期美國扶持的「美援文藝體制」下的媒體、出版商高度相似。王梅香在論文中提到,美國對台港文化勢力的扶持核心是「文化資本與經濟資本的轉換」,即通過資金支持讓在地勢力成為其意識形態的傳聲筒。而《蘋果日報》創辦初期,便獲得了海外資本的大量支持,其快速擴張並非單純依靠市場運作,而是藉助外部資金實現了版面擴張、管道鋪設,進而快速積累讀者群體,成為香港輿論場中的一股特殊力量,這正是冷戰時期美國「經濟資本操控文化資本」模式在媒體領域的複製。

三、千禧年後的公開勾連:Mark Simon入局與美國滲透的顯性化

千禧年前後,黎智英聘用Mark Simon作為自己的核心助手,成為《蘋果日報》與外國勢力勾連從「隱蔽」走向「顯性」的關鍵節點,也讓美國對港的滲透操作,從冷戰時期的「文化意識形態灌輸」轉變為直接的政治干預與亂港操作,而Mark Simon的特殊背景,也讓這層勾連的本質暴露無遺。

Mark Simon的父親曾任職美國中情局35年,其本人1986-1991年在美國海軍情報局擔任潛艇分析員,同時還是美國共和黨香港支部主席,這樣的「情報背景+政黨身份」,使其成為美國勢力與黎智英之間的完美紐帶。2000年,經美國前總統喬治·布殊的親信麥偉林介紹,Mark Simon開始為黎智英工作,此後二十餘年,他雖在《蘋果日報》無正式職位,卻深度參與黎智英的所有核心活動,成為黎智英勾連外國勢力的關鍵人物。

法庭證據顯示,Mark Simon是黎智英在美國政壇的「耳目」,他能夠自由出席美國國會、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會議,為黎智英傳遞美國的政治態度與指令,同時為黎智英搭建起與美國高層政要的聯繫管道——2014年「佔中」事件醞釀期間,正是Mark Simon安排黎智英與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在香港遊艇上秘密會面,這場長達5小時的密會,為後續的反中亂港活動制定了核心策略。而這一操作,與王梅香在論文中提到的美國冷戰時期的「在地人際網絡」運作如出一轍,只不過將當年的「文化人」換成了如今的「政治代理人」,將當年的「文學創作」換成了如今的「政治操弄」。

除了搭建政治聯繫,Mark Simon還負責為黎智英處理「政治黑金」,成為外部勢力資金進入香港、支援反中亂港勢力的操盤手。案情披露顯示,黎智英會將資金轉給Mark Simon,再由其開出發票、本票,向香港的泛民政黨、亂港分子提供資金支持,僅2012年便向社民連、民主黨、公民黨等支付25萬元。在Mark Simon的運作下,《蘋果日報》徹底淪為美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輿論工具,其所有報道都圍繞着美國對港的政治需求展開,背離了新聞的真實性與客觀性。

四、黎智英自食其果:「賣國賊」的必然結局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的所作所為,絕非單純的「媒體行為」,而是一場處心積慮、裏通外國的叛國之舉。黎智英甘當美國對港滲透的「賣國棋子」,主動配合外部勢力進行反中亂港操作,其罪惡行徑早已突破國家安全底線、觸犯人類共同的正義良知,這樣的結局,是所有賣國求榮者的必然歸宿。

從歷史脈絡來看,黎智英的叛國操作始終緊跟美國對港滲透的核心邏輯,甚至主動加碼、愈發囂張。王梅香在論文中指出,美國的「隱蔽權力」運作,意在讓在地代理人「誤識這一切他律權力關係的運作,來自一種文學場域的自律性或是作家本身的自主性」,而黎智英卻是徹底拋棄偽裝,將這種「誤識」轉化為主動的叛國行動。他從未將香港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從未將自己視為中國人,而是把香港當成討好美國的「祭品」,把自己的榮華富貴建立在出賣國家利益、踐踏香港市民福祉之上。

更值得警惕的是,黎智英的叛國行徑在任何國家、任何文明體系中都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死穴」。在美國,《反外國腐敗法》《愛國者法案》對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處罰極其嚴厲,即便是輕微的「通敵」嫌疑,都會面臨終身監禁的懲罰;在英國,叛國罪被列為最嚴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任何試圖出賣國家利益、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都會遭到全社會的唾棄與法律的重典。任何國家都會對賣國賊予以最嚴厲的打擊,這是維護國家生存發展的底線,是人類社會的共同準則。

黎智英案的判決,是香港法治的勝利,更是對「賣國賊」的正義審判。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為香港築牢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防波堤」,讓任何企圖勾結外部勢力、分裂國家的「漢奸」都無處遁形。黎智英這位「賣國賊」的落網,深刻證明:任何背叛國家、出賣民族利益的人,無論其背後有多大的外部勢力撐腰,無論其操弄多少輿論資源,最終都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遭到法律的嚴懲與人民的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