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傑莊|黎智英亂港囚廿年 天理昭昭顯公義
文/吳傑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全數罪成,共判囚20年。天理昭昭,今日法庭的判決彰顯了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重要性不容半點退讓,任何勾結外國勢力、反中亂港的罪行終不可呈!
案情顯示,黎智英、六名《蘋果日報》高層(包括楊清奇、張劍虹、羅偉光、馮偉光、陳沛敏及林文宗)、三間相關公司及「攬炒團隊」兩名骨幹成員(包括 陳梓華及李宇軒)分別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分別利用《蘋果日報》及「攬炒團隊」作為平台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行動)。黎智英及三家相關公司不認罪,其餘八人已全部認罪。
無可狡辯,黎智英一直利用《蘋果日報》作為政治工具,與眾被告多年來用假新聞、假消息,荼毒社會大眾,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法庭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明顯是立心不良,刻意製造對立和仇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嚴重抵觸國家安全底線,對香港社會、經濟和民生造成難以估量的傷害,罪孽深重。
我認為,今次法庭審訊公開、公平、公正,案情和判詞清楚顯示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嚴厲懲處是必然的結果。事實上,案件審訊期長達156日,法庭審視海量證物證據,加上各方書面陳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法庭在早前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已經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所謂政治考慮。
我堅決支持高等法院依法判決,因為這是彰顯公義,而且,充分肯定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由亂到治的重大轉變。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必然難逃法網,無論他們如何狡辯,在事實和證據面前都難以自圓其說,惡行不攻自破,法庭的審判定必會揭示真相。
令人難過的是,在黎智英和他所控制下的《蘋果日報》以及他們勾結的外部勢力所影響下,不少被煽動唆擺而犯案的年輕人最終要承擔違法後果而入獄,這是我最不希望見到的。即使今日黎智英及其他被告受到了法律制裁,全香港上下民眾仍不可以掉以輕心,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依然想方設法破壞香港得來不易的穩定局面。我們要用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努力維護國家安全,市民大眾亦要積極參與,提高國安意識。
說到底,在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礎上,不但關乎民生安寧得到保障,更直接影響營商環境持續鞏固,社會才能真正繁榮穩定,香港才能站穩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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